在虚拟的网络游戏的世界里,游戏地图的创作凝聚着创作者的独特心血。当这些精心打造的游戏地图遭遇未经授权的售卖,创作者的权利该如何保障自身权利呢?近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元梦之星》是一款备受欢迎的多人在线派对类手机端网络游戏,玩家可使用元梦之星编辑器自主设计、制作、上传并销售游戏地图,这一功能不仅激发了玩家的创造力,也为游戏增添了更多的趣味性和互动性。
2023年,某网络工作室为了拓展游戏地图业务,先后与多名游戏设计师签订了《委托创作合同》,明确约定设计师制作的《元梦之星》游戏家园和地图图纸的著作权归该网络工作室所有。同时,合同还规定签约后设计师的游戏账号由网络工作室管理,若出现版权泄露,网络工作室有权追究责任。
2024年6月,该网络工作室发现陈某在闲鱼平台宣传并擅自销售由其签约设计师创作的《元梦之星》游戏地图和家园图纸,且售价远低于工作室在游戏中的定价。为维护自身权益,网络工作室迅速采取行动,向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对整个侵权过程进行了公证,确保侵权行为的证据得以固定。经仔细比对,涉案闲鱼店铺销售的游戏地图与网络工作室享有著作权的20款游戏地图在组成元素、色彩、构图场景等方面均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进一步调查发现,涉案闲鱼店铺由陈某开设,近三年与涉案20款游戏地图相关商品的实际销售额达到了10000元。
法院判决
雁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游戏地图属于文学、艺术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受著作权法保护。某网络工作室通过与设计师签订合同,依法享有涉案游戏地图的著作权,有权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陈某未经授权许可,在闲鱼店铺销售涉案游戏地图,侵犯了某网络工作室的著作权。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及知名度、独创性、陈某的侵权行为方式、主观过错、侵权销售金额等因素,酌情确定陈某赔偿某网络工作室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3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销售其作品的行为属于侵权,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法院可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在法定范围内确定赔偿金额,赔偿数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本案中,法院通过对案件事实的严谨审查和法律法规的准确适用,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为网络游戏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这也提醒广大游戏创作者和相关从业者,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时固定和维护自身的创作成果;同时警示他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来源:湖南高院、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编辑: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