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依法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对知识产权维权中的“拆分诉讼”行为予以否定,防止权利人滥用权利增加小微企业负担。岳阳市人大代表、湖南拓福家纺有限公司总经理危李,岳阳市政协委员、市二中教师吴千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受邀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
原告刘某系长沙某渔具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其公司此前曾因被告岳阳某钓具公司在网络店铺销售带有其注册商标的浮漂商品,于2024年4月以商标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后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被告支付5000元赔偿款并下架涉案商品。然而,2025年3月,刘某再次以同一商品侵犯其注册的浮漂外观设计专利为由,向岳阳中院提起诉讼。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并未充分举证证明被诉侵权商品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时强调,尽管两案的原告主体和权利类型不同,但被诉侵权行为均以同一浮漂商品为载体,且刘某作为公司唯一股东,与前案存在维权利益的同一性。被告通过销售同一商品所产生的侵权后果具有整体性,前案赔偿金额已涵盖了侵权行为可能涉及的全部损失。刘某将同一侵权行为拆分为不同案由分别诉讼,既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诉累与经济负担,也造成了司法资源的不合理耗费。最终法庭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该案判决不仅为小微经济体按响警铃,提示其在经营中需强化知识产权合规意识,恪守尊重他人智力成果的底线,同时也以司法裁判明确权利行使的合理边界,对“重复维权”“过度维权”等滥用权利的行为说“不”,让诉讼机制回归“明辨是非、定分止争”的本源。“此案体现了司法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之间的精准平衡,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庭审结束后,旁听庭审的代表委员评价道。
下一步,岳阳中院将继续以司法之力筑牢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屏障,激发市场创新活力,也将通过否定不当维权行为,倡导在法治轨道内理性维权、诚信诉讼,为小微经济体营造免受恶意诉讼干扰的稳定经营环境,为构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能量,推动形成创新驱动与良性竞争互促共进的市场生态。
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