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门槛、动动手就赚钱”
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曾经被揭穿过
今天来说一种新型诈骗
架设“手机口”
“手机口”是什么?
手机充电口吗?
不是!
这是一种新型的帮信骗局
很多人看到“00”或“+”的境外陌生来电都会十分警惕,但是如果来电号码是本地的你还会保持警惕吗?
所谓的“手机口”,是指将两部手机用一根音频对录线连接,或同时打开外放,其中一部手机通过网络社交软件与境外诈骗子通话,另一部则插入本地电话卡拨打被害人电话,实现语音中转,成功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来降低被害人的警惕。
简单来说,就是帮助诈骗集团将境外网络电话伪装成本地电话,从而实施诈骗。
警惕!
骗子这样招揽“工具人”
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通过国内网站、社交软件发布大量“轻松赚钱”“日结佣金”等招聘广告,诱惑急需用钱的网友,使用境外通讯软件勾连,通过虚拟币结算,组织大量人群参与“手机口”业务,特别是年轻人群,社会阅历浅,法律意识淡薄,更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一旦参与其中,哪怕全程没有说一句话,但诈骗全过程你是知道的,这其实就是知法犯法。你作为“沟通的桥梁”参与了诈骗,沦为诈骗集团的“工具人”。
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提供便利
将可能因涉嫌“帮信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帮助诈骗团伙架设呼转设备批量拨打诈骗电话,或是提供手机卡、通信工具予以帮助。无论是否获得报酬,这些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将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架设“手机口”向他人提供诈骗电话转接服务是违法犯罪。
2.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账户和互联网账号。
3.发现“手机口”项目招聘,保留证据,主动向警方提供线索或向平台举报发布账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广东普法、公安部刑侦局、央视新闻、广东政法
来源:湖南普法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