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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不做“鹉”合之众 ——《鹦鹉的营生》启示录

来源:湖南普法网 作者:虞澍德 刘方可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2025-01-15 17:49:10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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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观摩微电影《鹦鹉的营生》后,我对网络水军敲诈勒索这一隐匿于网络空间却危害深远的犯罪行为,在法律层面有了更为透彻且深刻的认知,也由此产生诸多关乎打击此类犯罪的深刻感悟与体会。

《鹦鹉的营生》以写实且极具警示意味的情节,将网络水军实施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径淋漓尽致地展现出来,宛如一幅揭示网络黑暗面的法治画卷。片中,那些所谓的“网络水军”恰似潜藏在网络世界隐秘角落的不法之徒,打着诸如“网络监督”“言论自由”等幌子,实则严重践踏法律红线,从事着恶意敲诈勒索的勾当。

从法律层面剖析,网络水军的行为涉及多个违法要素。他们先是通过“非法收集”“歪曲事实”等手段,刻意挖掘目标对象细微的所谓“把柄”或“负面消息”。此行为已然触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侮辱罪、诽谤罪的法律规定。例如,在近年涉企舆论敲诈勒索典型案例中,曾有网络水军为达到抹黑某知名企业家的目的,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其私人行程、商业往来等信息,并断章取义、添油加醋地进行对知名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抹黑、污蔑,在网络上大肆传播,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名誉造成了极大损害。

而后,网络水军凭借大量炮制虚假评论、文章,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广泛传播,刻意营造出一种负面舆论的“乌合之众”效应,这一过程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中“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形。依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条、第5条分别规定寻衅滋事罪的不同类型:“同一诽谤信息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就如同影片中所呈现的那般,一家原本经营状况良好、口碑颇佳的企业,无端遭受网络水军的恶意攻击,其在网络上的声誉一落千丈,不明真相的网民受水军引导,纷纷对该企业口诛笔伐,导致企业正常的商业秩序遭受严重干扰,这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在网络环境下的犯罪构成要件。

如果网络水军的恶意行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将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而该法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网络水军的行为同样受敲诈勒索罪的刑法规制。在本电影中,网络水军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核心环节,便是在将目标对象的名声恶意破坏到一定程度后,主动联系对方,以“消除负面舆论”为要挟,提出支付所谓“公关费”“删帖费”等无理要求,这赤裸裸地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网络水军正是妄图利用受害者为避免声誉进一步受损、业务遭受更大冲击的心理,迫使对方就范,从而获取非法利益,其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都与敲诈勒索罪的法律认定高度契合。

在打击网络水军敲诈勒索犯罪方面,这部微电影让我深刻体会到其后果的严重性与危害性。首先,网络作为现代社会信息传播的核心载体,承载着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等诸多权益,而网络水军的存在,严重破坏了网络空间的法治秩序,使得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大打折扣,这无疑是对法治环境下信息传播生态的公然挑战。通过网络水军造谣生事、恶意诋毁他人,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也给社会带来极大负面影响,这警示着我们必须全力整治网络水军乱象,维护网络空间的法治尊严。

同时,打击此类犯罪面临诸多难题,凸显了我们需全力以赴的必要性。网络水军往往呈现出组织严密、分工精细且分散隐蔽的特点,他们借助虚拟专用网络(VPN)、多层代理服务器等技术手段,隐藏真实身份和地理位置,跨地域、跨平台协作作案,给执法部门的调查取证、追踪溯源带来了巨大阻碍。例如在查处某些网络水军团伙时,其成员分布在多个省市,通过境外服务器进行指令传递和数据交换,使得案件侦破难度陡增。

然而,影片也让我看到了打击此类犯罪的有效路径与希望所在。一方面,强化多部门 “行刑衔接”协同作战至关重要。网络水军敲诈勒索犯罪涉及网络监管、公安执法、市场监管以及网信等多个部门的职权范畴,各部门需依据《行政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比如网络监管部门运用大数据监测、人工智能分析等技术手段,及时锁定异常网络行为及水军账号;公安部门凭借专业侦查能力,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程序,深挖背后犯罪团伙,固定证据链条,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市场监管部门则针对受害企业做好帮扶指导,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另一方面,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不可或缺。很多受害者在面对网络水军攻击时,因缺乏法律知识,不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也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往往陷入被动。通过开展广泛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民法典》中关于名誉权、隐私权保护以及《刑法》中相关犯罪条款等法律知识,让公众明晰网络水军的违法套路,在遭遇类似情况时能够及时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调查,如此便能有效压缩网络水军的生存空间,使其难以得逞。

随着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网络犯罪形式愈发复杂多样,现行法律需不断与时俱进,进一步细化网络犯罪的认定标准、量刑情节等内容,确保执法有法可依、司法公正公平。

总之,微电影《鹦鹉的营生》犹如一面法治明镜,清晰映照出网络水军敲诈勒索犯罪的违法本质与恶劣影响,也为我们敲响了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警钟。打击此类犯罪虽任重道远,但只要全社会凝聚法治共识,从多部门协同、公众法治素养提升以及法律完善等多维度发力,定能涤清网络空间的违法阴霾,让网络回归法治、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让网络水军这一违法犯罪群体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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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虞澍德 刘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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