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也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8月13日上午,湘潭县人民法院在湖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长株潭生态绿心区——金霞山森林公园巡回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及各乡镇护林员受邀参加旁听。
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期间,冯某强作为村组代表,将集体所有的约30亩林木以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赵某泉。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冯某强授意赵某泉随意采伐林木,赵某泉采伐林木共计30余吨运往木材收购点予以销售,累计获利约7000元。经鉴定,赵某泉滥伐林木的价值评估为8782元。
法庭上,湘潭县检察院指控二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滥伐林木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法官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合议庭合议后,对案件进行当庭宣判,二被告人均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庭审中,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向旁听群众释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推动“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让法治观念在群众心中生根发芽,让生态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以前总觉得砍几棵树是小事,今天看了庭审才明白,这是犯法的。”旁听的群众感慨道。
“将庭审安排在金霞山森林公园,让群众亲眼见证审判过程,把法律条文变成了鲜活案例。”全程旁听的人大代表对此深表认同,“只有全民都来参与环保,我们才能享受更美好的生活环境。”乡镇护林员则说道:“这是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走深走实的有益探索,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惩治犯罪、修复生态、预防教育’的有机统一。”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保障。此次公开庭审,不仅是一次普通的司法程序,更是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实践,实现了“惩治犯罪+保护生态”双重目标。下一步,湘潭县将持续用法治护航生态,抓实惩治与修复,创新开展环境资源普法活动,助推“两山”理念深入人心,守好莲乡绿水青山。
来源:湘潭县法院
编辑: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