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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掉婚前房,再买的新房归谁所有?王朝辉律师:可签婚内财产协议!

来源:湘法一线 编辑:redcloud 2024-07-16 00: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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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普法简报·2024年第88期
7月12—14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75次,主要咨询领域为婚姻家事、财产侵权、债务债权等。
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晏月清律师,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何晓燕律师、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王朝辉律师、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余金律师
律师回复精选
1

婚后卖掉婚前房再买房,写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2

男方无工作但名下有房,可以申请拍卖,强制执行抚养费吗?

3

老公出车祸要赔钱,这个债务跟我有关吗?

4

村委会未经同意,砍了我家的树,该怎么处理?

5

婚后买房,男方父母出首付和月供,女方能否分走房子?

6

男方少给抚养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01
岳阳网友问:婚前全款买了一个房子,婚后想换成学区房,也只写我的名字,婚内写协议,约定新买的学区房归我个人所有,有法律效力吗?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王朝辉律师答:

网友您好,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卖掉,并用所得款项重新购房,如果双方希望在婚内通过财产协议约定新购房产归一方所有,这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自愿协商:夫妻双方必须基于自愿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

2. 书面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 明确约定:协议中需要对房产的归属、权利和义务等进行明确约定,避免产生歧义。

4. 合法性: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 公证:虽然不是强制性要求,但为了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可以选择对协议进行公证。

6. 避免误解:确保双方对协议内容有清晰、一致的理解,避免因误解而产生纠纷。

如果双方达成了婚内财产协议,并且协议符合上述条件,那么该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可以作为确定房产归属的依据。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02
张家界网友问:男方没有正经工作,但他名下有两套房子,可以申请拍卖,强制执行抚养费吗?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

晏月清律师答:

您好!可以申请拍卖男方名下的房产,‌强制执行抚养费。‌

在离婚后,‌如果一方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用,‌而另一方拥有房产,‌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迫使对方支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如果男方有房产而拒绝支付抚养费,‌女方有权通过申请强制手段来确保儿童得到充分的抚养保障。‌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措施,‌如请求法院从男方的房产中拍卖所得款项来支付抚养费,‌以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维护。‌

此外,‌法院在执行强制措施时,‌可能会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从男方的银行账户或第三方平台资金中划拨款项,‌或者通过拍卖其名下的房产来满足抚养费的支付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03
岳阳网友问:我老公出车祸撞死人了,除了保险赔偿之外,对方还要求我们赔偿80万,我们赔不出这个钱,我要是跟他离婚的话,这个债务跟我有关吗?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

何晓燕律师答:

您好,离婚并不必然能够消灭您的偿债义务。您老公作为肇事者,如果其车辆属于营运车辆,属于为家庭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被一并起诉,并被判决承担责任的,那么即便你们离婚且约定债务全由您老公承担,也无法免除您的还款义务,你们的约定只能对你们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

法条链接:

《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04
永州网友问:你好,村委会未经同意,直接推掉我们家的树木(2棵约30年的水桐树,还有几棵小果树),把树木拉走了。村长咬定说2棵水桐树是一棵树,是风吹倒的,已经腐烂了。我母亲在村群反馈,村干部们没有一个人出面解决。需要如何解决?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王朝辉律师答:

网友您好,村委会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砍伐您家的树属于违法和侵权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采伐林木必须向相关林业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否则私自砍伐树木可能涉嫌违法。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村委会对砍伐的树木进行赔偿。

如果村委会拒绝赔偿,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村委会进行协商,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 收集证据:准备相关证据,如树木所有权证明、砍伐前后的照片、证人证言等。

3. 法律途径:如果村委会仍然拒绝赔偿,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根据相关案例,村委会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砍伐树木,如果数量较大,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 。因此,如果砍伐行为严重,村委会及其负责人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滥伐林木罪】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三条 [滥伐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属于本条第二款第(一)项“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情形。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滥伐林木的数量,应在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以上计算。

05

株洲网友问:婚后贷款买的房子,男方父母付的首付和月供,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上登记也是男方单独所有,离婚了,女方能分走房子吗?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

晏月清律师答:

您好!婚后贷款买的房子,‌如果男方父母支付了首付和月供,‌且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登记也是男方的名字,‌那么在法律上,‌这个房产很可能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意味着,‌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且男方父母支付了首付和月供,‌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很可能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方在婚后用夫妻共同收入还贷,‌那么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06

西网友问:判决每月一千的抚养费,男方却只给了500,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

何晓燕律师答:

您好,如果已经出了民事判决书则属于已经有生效法律文书,不需要再起诉,直接依据生效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即可。需要提交书面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双方的身份信息、生效判决文书及送达回证。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亦是如此,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来源:红网《问法湖南》栏目 编辑:贺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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