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区河东大道湘潭某汽车修理厂将油漆废气排至邻近驾校,气味刺鼻。”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市便民服务热线群众举报线索,于2022年12月1日奔赴湘潭某汽车修理厂,对其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安装喷漆废气治理设施,2间喷漆房有机废气通过排气筒直接排放,周边油漆气味很重。
针对该单位从事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为,湘潭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2月10日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人民币6860元,并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有机废气直排外环境,待给喷漆房安装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并正常使用确保废气达标后方可排放,完善废气处理装置前不得进行喷漆作业。
案情解析
(一)案情分析
湘潭某汽车修理厂从事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的规定。
(二)法律适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同时参照《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13《通用裁量表》。
(三)执法示范点
1.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合力,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环保管理。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小规模的机动车维修单位喷漆废气扰民问题也成为了群众投诉举报的一大来源。但小规模的机动车维修单位未纳入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湘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湘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及“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总体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纳入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许可条件,从源头上把关,及时压实经营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环保管理。
2.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小规模的机动车维修单位,环保意识薄弱,不正常安装、不及时开启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弄虚作假,偷排漏排的情况常有发生。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应及时对“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及“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严格予以查处。
此案例中,该汽车修理厂虽然安装了喷漆房,并对有机废气进行了收集排放,但未安装有效的废气处理设施,导致刺鼻的油漆废气直排外环境,影响周边群众生活。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及时解决了喷漆废气扰民问题。对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环保管理,提高环保责任意识,具有良好的“警示”意义。
来源: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杨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