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自媒体的迅速发展,自媒体账号归属及虚拟财产的分割也成了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关注的焦点。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就涉及了夫妻一方注册运营的自媒体账号归属及价值分割问题。
2018年,艾某(男)与段某(女)相识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段某以其个人身份信息实名注册某网络平台账号进行直播。不久后,其账号粉丝量迅速发展到百万余人,段某也获得对应的直播收入。2024年,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后,艾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分割财产。
诉讼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对由段某运营的百万粉丝自媒体账号归属产生争议。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该自媒体账号进行司法评估,评估结论为该账号价值百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注册在段某名下的某网络平台账号,粉丝数量达到一定的级别,能够产生广告收入、平台流量收入,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具有财产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该账号系在艾某与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和运营,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分割。
评估机构从账号的粉丝数量、内容质量、活跃度与互动数据、行业影响力、品牌合作情况等维度出发,并通过市场走访调查与对比同类型账号价值进行评估,该方法具有其合理性和公正性,法院对其评估结果予以认可。
段某的自媒体账号是其用个人才华、特长、风格建立起来的独特形象,账号也一直由段某负责运营维护,其价值附着了主播个人较强的人身属性,故在财产分割上应当采取账号归段某单独所有、补偿一定金额给艾某的方式。综合考虑后,法院酌情认定并判决艾某享有该账号价值的40%。
一审判决后,艾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其带来的经济价值却是客观真实的,如关注量大的自媒体账号,均能通过平台流量收入、广告引流、商品出售等方式带来收益,那么账号本身必然具有一定价值。
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并经营的自媒体账号,不论是共同经营还是个人经营,当拥有一定粉丝数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时,可以作为财产进行分割。
关于自媒体账号价值,目前尚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本案中,双方就自媒体账号价值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公司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进行评估,符合法律规定,这是现有情况下最合理的价值认定方法。再加上自媒体账号的价值主要取决于主播本人的经营能力和市场需求,这类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稳定性差,又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故不能当作普通财产进行分割。在处理此类虚拟财产分割纠纷时,一般应采用将账号归注册及运营人所有,并根据评估的价值由其向另一方补偿的方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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