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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许可盗采钨矿销售牟利 七被告人因非法采矿获刑罚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王媛 2026-06-11 10: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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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钨矿价格上涨,不少人受利益驱动,无视国家矿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铤而走险进行盗采。近日,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当庭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七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至5000元,对退缴的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2025年12月底,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王某发与被告人张某林商议盗采钨矿,两人商量好由王某发联系四人来汝城县与张某林、张某(两人系父子)一起到某矿洞内盗采钨矿,出售后按三、七分成,其中张某林占三成,其他六人共占七成,该六人的获利由其内部进行平均分配。

2026年1月2日,被告人王某发联系被告人王某龙、王某何、李某平、戴某月到汝城县与张某林父子会合。七人在未办理相关采矿手续的情况下,一同到汝城县延寿瑶族乡大蒲矿区某矿洞盗采钨矿,张某林负责在外接应并将盗采的钨矿进行出售,其他六人则进矿洞内实施盗采。七人分三次盗采钨矿共390余公斤,总计销赃获利10.8万余元。其中,张某林非法获利3.4万余元,其余六人各自非法获利1.2万余元。案发后,七名被告人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七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且开采的是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参与作用、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七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钨矿属于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是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擅自开采、交易。本案中,七名被告人获实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全额追缴,其“非法采矿赚快钱”的幻想被彻底打破。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应当牢固树立矿产资源保护法治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采矿、收购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摒弃侥幸心理,严守法律底线,共同守护好国家宝贵的矿产资源。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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