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淼,女,汉族,198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芷江侗族自治县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她深耕全县法律服务工作十年,格尽职守、无私奉献,先后荣获先进司法所所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维权贡献奖先进个人、公务员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记三等功、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一、履职尽责,提升服务水平
该同志时刻以党员干部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业务素质全面,始终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她及时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为法律援助案件新案源突破口,积极联系法院、公安等部门认真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实现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截至目前,已先后为81名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近三年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520起,接待来访并义务解答法律咨询1623余人次,上法治大课7次,开展集中法治宣传35次,发送宣传资料12000余份,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刚刚起步时,她发现法援工作不能坐等群众上门,更应该走出去,上门服务,加大宣传,让困难群众知道法律援助这项惠民政策。在两个月的时间里,她上山下乡跑遍了全县的31个乡镇,利用乡镇赶集日和司法所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有一次她和一名援助律师到一个乡镇做宣传,上门为一名残疾人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回城时已是深夜躲闪不急驾车压过水坑时直接爆胎发生车祸,万幸的是及时控制了车辆,才没有发生严重的事故。尽职尽责,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让在她和同事们的共同努力得到了回报,多年来,芷江法律援助中心的案件数量和质量得到迅速提升,在全市工作排名逐渐靠前。
二、开拓创新,办好为民实事
吴淼同志时刻牢记在工作中勤于思考、锐意进取、大胆创新,通过长期的实践,探索出一条“大力开展四种维权,全面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公共法律服务新路子,开创了全县妇女儿童法律服务新局面。她共同推动建立县妇联联合成立了法律援助妇女维权联络站,完善了工作制度,通过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办理法律事务,给予法律帮助,有力地促进了该县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规范发展。她及时了解妇女儿童援助的新趋势,牢牢把握妇女儿童维权的新动向。对妇联移送过来的每一起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她做到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确保案件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制度,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2021年7月,一起未成年性侵案件发生需要进行援助,吴淼同志立即安排专职法律援助律师与受害人家属进行对接分析案情、收集证据,作为芷江县妇联的兼职副主席,她马上与县妇联主席联系,为受害人向芷江县妇联申请了2000元的困难救助并上门服务为受害人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同时进行“心灵治疗”,给在受援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的同时,给予生活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慰藉,让他们感受到了法律服务送来的温暖。
三、用心用情,切实为民解忧
她积极推行便民、利民的援助服务措施,对贫弱妇女予以尽心关爱。相关困难、弱势群体只要持相关证明到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一律予以优先办理。对有特殊困难的妇女儿童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对妇女儿童人身受到损害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交纳鉴定费确有困难的,帮助其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并免交鉴定费,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2019年5月的一天,妇女王某用轮椅推着下肢残疾的丈夫来到了芷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帮助,他丈夫沈某1995年在水管站做临时工时从电线杆上摔下,造成终身残疾。电力公司和水利局每月只给200多元生活补贴,至今只增加到600元,生活困难。由于是20多年前的旧案,涉及到诸多当时的法律和诉讼时效等法律难题,年轻的值班律师一时找不到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她及时召集了法援律师专家案件讨论会,动员全县的律师查法条,搜案例,终于发现了一个1978年国务院的一个法规,以此为突破口,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最终为王某和丈夫争取到了每月4500生活费和护理费。
吴淼同志,在平凡的岗位默默散发着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热爱,践行了一名党员为民服务宗旨,为维护基层稳定,护航全县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赢得了一方群众的口碑。
来源:湖南普法网
编辑:吴佳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