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十攀,男,汉族,中共党员,1984年7月出生,湖南临湘人,2006年6月毕业于湖南理工学院新闻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经过公务员招考,录用为湖南省白泥湖强制隔离戒毒所(时为湖南省白泥湖劳教所)民警,先后担任分队长、中队长,所教育科副科长。2017年通过遴选调入省戒毒管理局,现为省戒毒管理局所政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参加工作以来,先后被记嘉奖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荣获“湖南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湖南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湖南戒毒五四青年奖章”等称号。
一、以学促干,不断提升思想认识和干事能力
该同志始终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和戒治业务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坚持不懈地学习。一是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活动和党史教育,深刻感悟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锤炼自己的党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指导本职工作。二是拓宽学习知识面,不断提高戒治工作水平。时刻不忘做“有心人”,坚持向书本学习戒毒知识工作,向领导学习分析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向同事们学习处理实际问题的经验,长期的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使他的戒治业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他获得了“省劳教(戒毒)系统个别谈话教育能手”荣誉称号;他所撰写的《重筑人生坐标的人—一名戒毒人员的戒毒成功案例》被司法部个案集收入;他结合社区戒毒工作写的优秀戒毒警察通讯《惟愿天下无毒》被《湖南日报》刊发。他参与起草修订的《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实施细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级处遇办法》等十余项规章制度正在强戒工作中使用。
二、实干为先,高标准做好戒毒戒治工作
参加工作15年来,该同志能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服从安排,顾全大局,并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各项任务。在任分队长、中队长期间,所在中、分队获得所“先进中队”称号。在担任所教育科副科长后,该同志连续多年带领戒毒人员走进了中小学、社区为数万名学校师生及社区群众带来了禁吸戒毒宣传,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被《湖南日报》、湖南都市频道、《岳阳晚报》等省、市媒体报道。
2017年10月调入省戒毒管理局后,李十攀同志一直在所政管理处工作,无论是从事执法审批、出所衔接、扫黑除恶,亦或是场所安全、戒毒人员收治、基本模式建设等工作,他都没有退缩,而是勇于应对,敢于接受挑战。 一是全身心服务于系统的场所安全工作。场所安全是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底线,自2019年7月从事场所安全工作以来,该同志积极协助处室领导、局领导,紧紧围绕场所安全形势研判、民警现场直接管理、安全隐患治理、戒毒人员行为养成、“两员两长”队伍的管理等重要环节,完善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同时该同志主动承担急难重任务。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该同志放弃休息,连续工作50余天,或赴基层所巡查疫情防控和场所安全工作,或在省局指挥中心协调调度,并在基层所封闭隔离近一个月,圆满完成了组织交付的工作任务。二是积极参与推进统一戒毒模式建设。在统一戒毒模式建设过程中,该同志参与制定考核评估办法,组织现场推进会,建设执法业务平台以及基本模式考核验收,为全省戒毒场所基本模式全部建成付出了辛勤努力。三是协助推进分段收治工作。协助局、处室领导积极对接省禁毒办、省公安厅法制、监管总队,出台强制隔离戒毒分段收治有关文件,并协调各市州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落实分段收戒收治工作,基本做到了公安戒毒所应送尽送,司法强戒所应收尽收。
三、任劳任怨,高质量完成文稿材料工作
所政管理处是场所安全工作主要的文字材料部门,承担场所安全、疫情防控以及执法等方面的材料起草任务。李十攀同志在分管局领导、处室领导的带领下,努力提高文稿质量,每年完成的重要文字资料都在20篇左右。场所安全等戒治工作的文字材料标准高、时间性强,时常具有突发性,随时就会有工作任务,在李十攀同志的脑海里,从没有休息日的概念,只要工作需要,不管是深夜或是双休日加班,都是工作常态,他从无怨言,总是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各项任务,获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四、严于律己,坚守廉洁自律防线
李十攀同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能够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政准则,时刻告诫自己守住底线,践行入党誓言。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不滥用职权,从未接受戒毒人员及家属的钱物和吃请,从未利用办理戒毒人员奖惩、所外就医、提前解除等事项,谋取私利,坚持严格规范执法,按流程操作执行,绝不打折扣,明明白白做人,清清白白做事。
来源:湖南普法网
编辑:吴佳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