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浏阳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突出政治建设、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获得“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等国家级荣誉。
一、坚持政治引领,司法行政队伍更加忠诚
一是严守政治方向。我局党组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能够坚守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的政治标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实际行动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强化组织建设。成立了中共浏阳市司法局党总支部,每季度对局属四个党支部进行党建工作指导,提升支部党建工作能力。推进“两新”党组织建设,向律所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组织党员开展“走进基层、走进群众”“文明创建我先行”等志愿服务活动30余次,树立党员良好形象。
三是筑牢廉政根基。将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文件,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职工政治学习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多次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小官大贪”“纠‘四风’治陋习”“治懒治庸”等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干部职工签订廉政承诺书,在全局弘扬了廉洁自律的良好风气。
二、坚持良法善治,法治浏阳建设更为深入
一是以高站位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于2019年3月成立后,先后召开了三次委员会会议,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全面部署依法治市相关工作。研究起草了《浏阳市“十四五”法治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为全市“十四五”法治建设描绘了发展蓝图。督促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普法与守法协调小组会议,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各项工作全面铺开。
二是以高标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各单位行政执法行为。在大瑶镇、永安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形成了职权行使到位、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成效明显的工作新格局。加强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累计审查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规范性文件、请示性文件等3000余份。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机构改革至今审结各类行政复议案件110余起,代理政府进行行政应诉80余起,无败诉案件。
三是以高要求营造法治社会氛围。围绕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等中心工作,专题开展全市性“送法下乡”活动6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80万余份。在“村村响”广播全方位、广角度、多层次开展法治宣传,近年来累计播放600余期,《开办法治“村村响” 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被司法部案例汇编采用。组建普法宣传队,将法律知识融入小品、快板、花鼓戏等文艺作品,深入村(社区)演出。结合“法律七进”开展普法骑行活动,“普法骑行队”获“长沙市十佳法治文化精品”。
三、坚持服务为民,公共法律服务更加优质
一是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率先在全省建成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先后接待70余家省内外单位参观学习。全市建成32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325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站点覆盖率达100%。积极推行公共法律服务“1+N”模式,在各村、社区建成志愿点3000余个。
二是法律服务供给零距离。实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全市325个村(社区)全部配备法律顾问。扩大法律援助受理范围,在村社、看守所、妇联、总工会、交警等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涉及婚姻、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近三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80件。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年均办理公证近3000件。
三是法律服务管理多方位。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管理,每年对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出台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办法,对相关投诉及时查处,近三年共查处投诉8起,撤销非法执业设点1处,查处“黑土律师”2名。积极引导法律服务行业开展公益服务,近三年共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3898次,参与重大事项决策641次,提出法律意见376件。
四、坚持稳字当先,平安浏阳底色更有厚度
一是构建多元调解新格局。成立了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导中心,全面对接“党建+微网格”五级网络,形成了遍布城乡、信息互通的调解网络化体系。大力推进人民调解驻派出所工作,在33个派出所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室。全面加强商事调解,商事调解中心自挂牌以来调解纠纷122件,涉及金额951万元。近三年全市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2315起,调解成功率达96.5%。
二是创新社区矫正新模式。严把“入口关”,实行调查评估人员负责制,降低执法风险。大力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在全市推广使用“在矫通”和“协矫通”,规范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运行管理。多措并举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情暖高墙”“小海豚计划”等活动,每年提供困难补助2万余元。与企业合作设立就业安置基地,提供就业200百余人次。
三是推进扫黑除恶新常态。持续动员司法员、调解员、普法志愿者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宣传,近三年开展专题法治宣传30余场。实行涉黑案件代理报告制度、集体讨论制度,掌握涉黑案件律师代理工作动态。全面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做到“两清”,即重点人员底数要清,重点人员是否与黑恶势力有联系要清。
来源:湖南普法网
编辑:吴佳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