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建珍,女,1969年12月生,湖南省安化县人。2016年5月调入株洲市荷塘区司法局工作,担任宋家桥司法所所长。2017年11月担任荷塘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她虽进入司法行政系统时间不长,但她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积极探索好的工作方式方法,大胆务实开展司法行政业务,硬是从 “门外汉”很快成长为矛盾纠纷调解能人、社区矫正好手、法律宣传达人、办公室工作的“贤内助”,成为了一名名副其实的综合管理“多面手”。
一、努力学习,理论和业务能力 “双过硬”
2016年5月,邓建珍同志调入株洲市荷塘区司法局宋家
桥司法所工作。为了尽快熟悉司法行政业务,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她八小时内外都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中,邓建珍虚心向领导和老同志学习,不懂就问。她充分利用日常零碎时间,加强对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理论书籍,《刑法》《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专业书籍也多有涉猎。她注重将理论与日常问题联系起来,主动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她学习刻苦努力,作风踏实,司法行政各线业务上手快,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各条战线都能看到她忙碌的身影,她很快成为了单位业务骨干。
2017年11月,邓建珍同志担任荷塘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从一名司法行政业务骨干成为了单位“大管家”。工作性质和内容变了,工作要求更高了,但她良好的学风、勤勉的作风没有改变。作为单位的一名“大管家”,她仍在不断学习,在不同的岗位上历练成长。她主动自学了最新的财务会计、财经、社会保障和纪检监察等方面规定,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制度,规范办公室业务流程,使机关办公室各方面工作高效运转。她的勤奋学习、务实勤勉工作的作风,得到了单位领导、同事的充分肯定。
二、甘于奉献,司法所长和办公室主任“初心”都未改
在司法所工作期间,邓建珍同志狠抓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的落实。努力争取街道党政领导支持,积极协调街道综治维稳等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派出所和司法所合力,扎实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法治宣传等工作。邓建珍组织和参与街道化解各类居民矛盾纠纷300余起,调解成功率96%,调后履行率100%。其担任宋家桥司法所长期间,严格按照司法部和省市要求,认真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和帮扶帮教工作。宋家桥司法所对社矫服刑人员坚决做到“无死角”管理,做到管理与教育无缝对接,实现了无一人漏管脱管,无一人走上重新犯罪道路。邓建珍认真开展街道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普法进企业、进校园和进社区活动,热心宣传宣讲法律法规知识,热情接待居民来电来访,耐心接待群众法律咨询,受到周边居民好评和欢迎。
她担任办公室主任以后,总结了“眼勤、嘴勤、手勤、腿勤”的办公室“四勤”工作法,单位财务统计、各业务线的上传下达、社会保障等各项工作在她的统筹负责下按计划、分主次有序推进,保障了办公室工作高效运转。对于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她总是用心细致完成。为了赶制汇报材料、整理资料,她经常在办公室加班到深夜。她成了局里名副其实的“贤内助”。
三、工作勤勉,女干部“忠、情”两难全
作为一名司法行政工作者,邓建珍一心扑在了工作上,她常说服务好群众是司法行政人的本分。但是作为一位母亲,她自认为不称职。因为工作原因,她经常无暇顾及家庭和孩子。女儿六七岁时就学会了洗衣和做饭,也习惯了上学没有人送、放学没人接的日子。让邓建珍记忆犹新的是,在女儿九岁生日的那天,原本答应陪伴女儿过生日,可单位当天需要紧急处理一起突发矛盾纠纷,不得不临时取消陪伴女儿的计划。深夜她回到家时,女儿伏偎在桌角睡着了,那盘生日蛋糕也原封未动放置在桌上。当她看到这一幕,忍不住哭了,她觉得愧对女儿。但是事后,她说“小家”要服从“大家”,及时解决好群众的困难和烦恼,她觉得她们“小家”的付出是值得的。
邓建珍同志工作务实的作风以及甘于奉献的精神,得到了上级组织和领导充分肯定。2017年,邓建珍同志获评“株洲市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2018年,被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来源:湖南普法网
编辑:吴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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