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普法网讯(通讯员 )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被告人何某君和被告人符某敏因犯偷越国(边)境罪,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目前本案已生效。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下半年,田某军(另案处理)安排舒某华(另案处理)在国内以去缅甸工作可获得高薪来引诱他人偷渡。舒某华先后对唐某康、唐某淋、杨某丞、何某、钱某安(均另案处理)和年仅20岁出头的被告人何某君、符某敏进行拉拢、引诱,上述人员在明知自己无有效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均同意结伙偷渡到缅甸。同年11月6日,舒某华组织何某君、符某敏等七人乘坐某航班飞机从长沙飞往云南沧源佤山,并于当日到达沧源佤族自治县。当晚,舒某华便安排何某君、符某敏、唐某康、钱某安通过乘车、步行等方式趁夜穿越边境偷渡到缅甸。直至2021年7月15日,何某君、符某敏才在我国公安民警的劝导下回国并接受了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处罚。后二人于同年12月10日经公安民警联系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君、符某敏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何某君、符某敏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但二人经公安民警联系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二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同时,二人因同一偷越国(边)境行为已经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应当折抵罚金。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国外不是天堂,更不是法外之地,不论是以何种目的偷越国境的,等待你的极有可能会是监禁、殴打,甚至死亡,要明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同时,国外疫情形势极为严峻,非法出入境不仅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而且还会给疫情防控带来巨大风险和隐患,因此,各位公民应当遵纪守法,不要相信出国务工赚大钱的幌子。
来源:湖南普法网
作者:刘健 汪婷
编辑:徐箐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