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四川省叙永县法院向一起彩礼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原因竟是父母为未成年女儿订立婚约。2021年1月,雷某某收取了张某彩礼8万元后,为女儿邱某甲与张某订立婚约,女儿与张某同居长达6个多月,后两人分手,两家因彩礼纠纷对簿公堂(据11月2日《潇湘晨报》)。
初中刚毕业的少女,天真烂漫如花一样,本应继续升学,学习知识掌握技能走出大山,开始五彩缤纷的人生,然而一纸婚约却变成了束缚青春的枷锁。如此新闻令人扼腕,更令人唏嘘的是,这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的闹剧竟是因彩礼纠纷被曝光,背后残存的早婚旧习俗,父母家庭教育的缺失,乡村法律意识的淡薄和价值观的错位令人震惊。
其实,长期以来,在我国的一些偏远地区,受旧习俗压力、金钱诱惑等因素影响,早婚现象屡见不鲜。有的为了收彩礼索取钱财,有的则是为了早点出嫁节省家庭开支。满脸稚气的孩子已然是小妈妈,这样的笑脸并不是幸福,这样的行为涉嫌违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民法典也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并且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婚姻关系。父母为初中刚毕业的未成年女儿订婚的行为不但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和法定婚龄要求,也不符合结婚的形式要件要求,这样的婚约和同居行为均不为法律承认和保护,简直是一纸空谈。如果女孩在婚姻中受到性侵犯等伤害,证据收集和后续维权都甚是困难,法律风险极大。同样,与未成年人结婚的男方同样有极大的法律风险。如果女孩尚未满14周岁,男子与其发生性关系可能涉嫌强奸幼女,要承担刑事责任。父母的荒唐行为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不履行监护职责的体现。这样的父母该罚!
其次,未成年人订婚行为更会对女孩成长带来巨大影响。未成年少女不谙世事,身体心理条件都尚未成熟,过早建立婚姻关系会影响其身体健康和后续发育,同样也会增加下一代患病几率。同时,未成年人尚未建立正确、成熟的人生观、价值观、婚姻观,不懂如何处理家庭关系、夫妻关系、亲子关系,极易陷入困境而导致家庭关系破裂。
还有,未成年人早婚早育更会荒废学业,影响其成长成才。云南华坪女子高中的张桂梅校长曾表示女孩读书才能摆脱贫困命运走出大山。过早地失学辍学而选择结婚生子,会让未成年人错过人生中最关键的学习机会,未来将面对的是与社会巨大的知识鸿沟,进而带来的是沉重的家庭负担、身心压力。
未成年人婚姻不是一句口头的承诺,也不是几万元彩礼就能随意决定的。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更不能理所当然摆布孩子命运,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真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任何不尊重婚姻自由,包办、买卖婚姻和借婚姻“彩礼”名义索取财物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今天依旧存在的未成年人早婚现象不断提示我们,未成年人保护任重道远。如何杜绝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家庭监护缺失问题,让监护人担起“好父母”的责任,需要法律的规制,同样需要普法教育的努力。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实施,新出台的家庭教育促进法也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相信在多重法律保护下,这种教而不当的荒唐父母会少一些。
来源:正义网
作者:何慧敏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