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艺人郑爽“代孕弃养”风波,引发了公众对代孕问题前所未有的关注和讨论。而据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国内地下“代孕黑市”呈现畸形繁荣,因代孕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和风险也与日俱增(1月20日新华社)。
代孕,说专业点,是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一种。在我国,这种技术是被禁止实施的。2001年,原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这一禁止性规定,多年来从未松动,相反,在原卫生部此后出台的一系列相关规范中,该规定还被反复重申。
既然三令五申,为什么有禁不止,“代孕黑市”反而畸形繁荣?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需求旺盛;其二,暴利驱使;其三,监管乏力。而其背后还有一个深层原因:立法不彰。首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层级低,适用范围狭窄;其次,《办法》的约束对象仅限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于从事非法代孕的个人和中介机构鞭长莫及;再次,处罚手段少、力度弱,对于实施代孕技术的医疗机构,仅规定了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的罚则,低廉的违法成本与高昂的非法收益不成正比,铤而走险在所难免。
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部国家法律对代孕问题进行规范。立法机关并非没有注意到这一问题,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在该法的修正案草案中,原本有这样一条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然而,在最终通过的版本中,这条规定却被删除了。原因是在对草案的分组审议中,有人提出,不应剥夺不孕夫妇通过代孕技术获得子女的权利,禁止代孕还会让“失独者”再受打击。
这样的观点当然也有其道理。但国家层面立法的缺位,确实引发了一系列严重后果。代孕产业链条上的参与者和中介不受约束,导致“代孕黑市”畸形繁荣,不仅带来医疗风险、法律风险和伦理风险,更严重的是,还导致人的物化——代孕妈妈沦为生育工具,子宫沦为孵化箱,婴儿沦为交易物,生育沦为生意……如此一来,人还何以为人?人格尊严还从何谈起?
任何权利都有边界,以侵犯他人权利和尊严来实现自身权利,从来不为法律所允许。面对畸形繁荣的“代孕黑市”和种种触目惊心的乱象,法律不能继续保持沉默了。对于以牟利为目的的商业代孕行为,法律必须旗帜鲜明地说“不”;对于黑中介和铤而走险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法律必须明正典刑,调动执法、司法资源予以严厉打击。
毕竟,法律不仅要保障人的生存、繁衍,更要保障人有人格、有尊严地活着。
来源:正义网
作者:李国民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