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
法治湖南网讯(通讯员 徐秋静)美丽的湘西龙山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在这片热土上,孕育着一支秉承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检察队伍,他们肩负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涉黑恶案件35件106人,批准逮捕29件91人;受理审查起诉的涉黑恶案件17件119人,提起公诉11件73人,办案总数居全州检察机关前列。今年4月,该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两先一优”专项评选表彰活动中被评为“先进集体”,检察长蒋巍、员额检察官张艳丽两人被评为“先进个人”。11月,该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引领作用
强化政治责任。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通过党组专题研究、领导小组推进落实等方式聚焦中心工作,先后召开党组会34次、全院干警大会6次,领导小组工作推进会8次,专门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增强干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开展。
发挥“头雁”效应。检察长阅卷、提审、研究,分管领导出庭支持公诉。如彭某某等8人涉恶案,检察长亲自阅卷、提审、研究,参与指导案情讨论分析,确保案件准确办理。截至目前,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恶案件6件、其他院领导带头参与办理涉黑恶案件18件。
强化队伍建设,凝聚攻坚合力
强化资源保障。为扫黑办调剂专门办公场所、拨付专项工作经费、开通专线电话、设置专用举报箱等。先后从全院精选2名干警专职负责扫黑办日常工作,组建涉黑恶案件专业办案团队,统一行使批捕、起诉职能,实现“提前介入、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专人负责,办案流程一体化。
提升内部工作合力。明确刑事检察部门办理黑恶案件的职责权限,做到从严从快;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涉及相关行业领域的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摸排制度;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分别与县看守所和司法局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摸排机制;案管部门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事实、证据、程序进行执法质量监督考评;政治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检务保障部将扫黑除恶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办公室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工作。
建立外部联动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形成合力,积极主动向县委政法委、州院扫黑办汇报案件处理情况,认真听取上级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在办理的向某某等20人涉黑案中,该院先后4次书面向州院扫黑办汇报案情、请示问题。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对涉黑涉恶案件共同会商、集体研判,做到无缝衔接、协调推进。该院把“深挖彻查、破网打伞”作为主攻方向,要求各业务部门及驻村扶贫工作组在办案及日常工作中,加强线索摸排,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成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移送反馈联络小组,与县纪委监委建立线索移交双向反馈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已向县扫黑办、县纪委监委移送线索59条。加大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的打击力度,移送审查起诉“保护伞”案件2件2人。
保持高压态势,着眼长效常治
严把事实证据关,避免“运动式打击”。该院按照涉黑恶案件“六个一律”办理机制要求,不断提高专业化办案能力。严格按照证据“三性”要求,围绕涉黑涉恶案件认定标准审查证据。审查涉恶犯罪时,要求检察官既审查“三人三次”保底条件,又分析作案行为是否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性质,严防将普通刑事犯罪案件人为升格成涉恶案件。该院以涉恶提起公诉共9件55人,经审查不认定涉恶,以普通刑事案件提起公诉5件43人。
坚持商请提前介入,深入开展诉讼监督。参与拟制《龙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工作协调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围绕庭审指控收集、固定、完善证据。依法提前介入、共同研讨涉黑涉恶案件侦查8件,召开案件研讨会30余次。重点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漏罪漏犯和执法办案不规范等问题开展监督,共开展立案监督2件7人,追捕2人,追诉漏罪3人。如办理的姚某某等8人涉恶案,通过对其中2起涉嫌犯罪事实的立案监督,衍生出如何从普通的刑事案件或行政不当处理案件中,深挖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余罪余犯,对后续涉黑恶案件的办理起到了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如该院受理的17件涉黑恶审查起诉案件中,其中6件是涉及群众举报赌博线索的案件,该院通过实地走访核查加强类案分析研判,有针对性的制发检察建议12份。如办理的卢某某等6人赌博案中,公安机关及相关执法部门根据该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禁黄禁赌”专项整治,完善了涉赌案件线索通报和移交机制,实现打防合一、标本兼治的良好社会效果。
扫黑除恶,除恶务尽,三年为期将至,人民翘首以盼。龙山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提高站位,对标先进、发扬优点,聚焦不足、查找短板,抓实抓细各项工作措施,力争发挥“先锋”作用,为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贡献检察力量,为县域经济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徐秋静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