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法”不信“访”
——双峰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法制周报·新湖南 记者 罗霞 通讯员 赵优荣
聘请5000余名纠纷信息员遍布在全县524个村、社区专门收集上报矛盾信息;矛盾纠纷案件从2016年全县9000余件,下降到2019年3000余件。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每周、乡镇调委会每半个月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县委政法委书记或县司法局局长随时“空降”纠纷排查会议现场,督察是否落实到位。
县财政全年投入200万元,鼓励镇、村调委员会建设。乡镇再追加资金,仅梓门桥镇便投入30余万元,在全镇37个行政村设立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等标准的人民调解室。
作为一个经济并不算特别活跃的湘中县城——双峰县,为何会采取如此力度聚焦人民调解工作?近日,《法制周报》记者前往该县多个乡镇寻找答案。
5年常抓不懈坚持矛盾例会制度
9月22日下午5时许,甘堂镇长冲坪村调委会主任戴伟香气喘吁吁地从一条公路牙子爬上来。“不好意思,让你们久等了,刚到村里转了转。”
这样“到村里转一转”,戴伟香每周都要例行一次,将收集到的涉及纠纷情况登记在本子上,建立好台账。这既是现实需要,也是工作要求。
2015年9月,双峰县形成了村级调委会每周排查会商一次、乡镇调委会每半月排查会商一次、县三调联动成员单位每月排查会商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暨治安形势分析研判会制度。
县级例会每月28号召开,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主持,司法局、公安局分别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以及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工作报告,研究积案难案要案并形成会议纪要逐级上报备案。
各乡镇调委会的例会提前一天向县司法局报备,会后形成纪要发送至微信工作群,以备随时查验。此外,县委政法委书记或县司法局局长随时“空降”纠纷排查会议现场,督察是否落实到位。
524个村级调委会高规格建设
不搞批评会,不当裁判员,而是让矛盾当事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沟通,心服口服接受调解。这是县人民调解的缩影,但“在哪里坐下来沟通”却大有文章。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彭建界认为,矛盾调解的地点对调解效果有着重要影响。“过去调解矛盾一般在村民家里,看热闹的多,往往你一言我一语,非常不利于调解。而在专门的调解室调解,对进入场内的人有限制,避免外界因素影响。”
有着同样想法的,还有梓门桥镇党委书记、镇调委会主任刘志国。他表示,“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经济发展只是一句空话。”为此,投入30多万元,在全镇37个行政村建设38个镇、村级调解室。
9月23日,记者来到梓门桥镇八仙村调委会,映入眼帘的是悬挂在人民调解室正中央的人民调解标识,墙上张贴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流程、当事人权利义务、调解员名单公示等信息。
在这个10余平米的调解室里,整齐摆放着配套办公桌椅,桌上还放着“主持人”“党员志愿调解”“当事人”“调解员”“记录员”的席卡。
“统一规范的组织名称、标识,也是加强队伍和业务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向永华表示,不仅能够增强人民调解组织的公信力及人民调解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更能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对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0年3月,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拿出50万元奖励村级调委会建设。在此基础上,全县村级人民调解室建设全年投入达到250万元。截至目前,双峰县按照标牌、印章、标识、徽章、程序、制度等司法所“六统一”标准高规格建立调委会552个,其中县级1个、乡镇街道16个、行业性专业性11个、村社区调委会524个。
5000余名纠纷信息员遍布全县
老百姓遇到矛盾纠纷问题有没有地方寻求帮助,该向谁寻求帮助?这是双峰县司法局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村级调委会是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是确保‘小事不出村’的关键。”向永华介绍,该县完善县、乡、村3级调解网络,全县设立调委会后,由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定期组织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培训,传授调解工作技巧,同时还会邀请法官等进行法律实务讲解。
镇级调委会主任由镇党委书记担任,村级调委会主任由村主任担任并利用村民委员会换届之机进行换届。调解员则邀请“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老工人、老村居干部”等“五老人员”担任,均执证上岗。
“村主任都是由村民代表大会推选出来的,在老百姓心中有一定威信,‘五老人员’又大多德高望重,将两者结合起来,可谓强强联合。”彭建界如是说。
三塘铺东方村常住人口1400余人,拥有大小企业10余家。社情复杂,矛盾调解压力大。“过去不少村民去上访,究其原因是未能及时处理问题,矛盾越早介入越好调解。”常年在矛盾调解一线的村调委员会主任邓湘庄深有体会,2019年全村300余件矛盾纠纷案件中,80%的案件没有“走”出东方村。
57岁的金平英曾经是一名人民教师,今年年初,她成立了“金平英调解工作室”。“退休了没什么事,乡邻平时有什么事也喜欢找我,索性我就成立调解工作室。”金平英笑呵呵地说。
金平英告诉记者,乡邻之间如果没有中间人及时调解,小矛盾可能变成大纠纷。今年以来,金平英已经调处交通、工伤、邻里等方面矛盾纠纷40余起,县司法局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奖励其人民币4000多元。
回报与付出并不对等,金平英豪爽地表示,“我有退休工资,钱我不在乎,通过我的调解,当事双方满意,我也乐意”。
金平英只是双峰2560名“五老人员”投身到人民调解队伍中的一员。他们退休在家有大量时间,在邻里乡亲中德高望重,又有为家乡发展继续贡献余热的想法,是对现有人民调解工作的有益补充。
令人关注的是,该县还将5000余名村民小组长聘请为纠纷信息员,第一时间全方面掌握信息,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小到‘鸡毛蒜皮’,大到‘人命关天’,无不影响着社会的安宁与和谐。不紧紧抓住矛盾初发时的调解‘黄金时期’,一旦矛盾升级激化,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向永华如是说。
此外,该县还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在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等矛盾相对聚集领域设立专门的调委会。
截至目前,该县已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1个,个人调解工作室2个。共有调解员2977名,纠纷信息员5000余人。
250余万补助激发基层积极性
《人民调解法》第4条规定,调委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缺少物质保障,难免影响调解人员积极性。
今年3月,在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上,同意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疑难复杂案件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金额在25万元以内。并同意采取“以奖代投”方式进行奖励,总额在50万元以内。
“人民解调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在先进单位及个人评选数量上倾斜。”向永华表示,每年还会对老案陈案要案评选出“十大典型人民调解案例”,每件奖励5000元。
此前,该县已出台《关于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的通知》《双峰县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记者在《双峰县人民调解以奖代投实施方案》中看到,该方案对人民调解案件卷宗进行查阅评定,根据纠纷性质、难易程度、标的额大小和案卷质量,每起案件给予100元—800元的补助。
据统计,2014年以来,该县累计发放奖励补助250余万元,人民调解员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以极大提高。
在双峰,人民调解工作被纳入全县绩效、平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3项考核内容。
对于向上级人民调解委会员提交的矛盾纠纷,原则上在限定时间内由本级调委会调解3次以上未调解成功,才可提交。
在奖惩结合的科学机制下,全县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呈现出一片你追我赶、不甘落后的态势。“有事先和调委会说”已然成为双峰百姓遇到问题时第一个从脑海中跳出来的想法。
来源:法周视线
作者:罗霞 赵优荣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