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法治湖南网讯(通讯员 谢程成)近日,宜章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成某香、成某雄、成某书、成某林等13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一案。被打砸公司对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两案合并审理。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合议庭对未请辩护人的被告人全部依法指定了辩护人。部分被告人家属及社会群众参加庭审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7月20日晚,广东省连州市大路边镇大梓塘村理事会会长成某国、村长成某顶、村支书成某文(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以宜章某矿业有限公司污染了该村饮用水源为由,召集本村村民开会。会议决定,次日组织村民前往该公司进行阻工。会上,对阻工行动的相关事宜进行安排。
2019年7月21日早上,被告人成某香等人敲鼓集合村民,200多名村民统一佩戴红色太阳帽,手持铁锤、镰刀、柴刀、木棍等工具前往该矿业有限公司。到该公司后,村民威胁公司员工不准开工,并将公司的监控录像设备砸毁。被告人成某香、成某雄、成某书、成某林等人对生产设备以及厂房设施等进行打砸、损毁。
宜章县公安局天塘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先后派出了两批民警前往处置。当民警将要到达该公司时,与打砸完下山的村民相遇。随后,被告人成某香、成某雄、成某书等人,对现场执法的警察进行殴打,造成五名民警受伤。民警被打伤后被迫下撤。下撤过程中,遇到宜章天塘镇笠头村村民,笠头村村民将追打民警的大梓塘村村民拦下,并对殴打警察的不法行为进行了指责。被告人成某香、成某雄、成某书、成某林等人心怀不满,分别持木棍、铁棍等对笠头村村民进行了殴打,造成十一名笠头村村民受伤。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分别追究成某香、成某雄、成某书、成某林等13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进行了举证质证,围绕证据的认定、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及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纪律严肃规范,程序合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经合议庭合议,该案择期宣判。
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谢程成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