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
法治湖南网讯(通讯员 艾金高)7月28日,花垣县人民法院对向某民、向某兵等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向某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破坏选举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向某兵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强奸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7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向某民在天桥山村一带非法开采钒矿,期间先后笼络亲友、刑满释放人员及其他人员,组建犯罪团伙势力。该犯罪团伙为攫取非法利益,依仗恶名,横行乡里,以暴力、威胁手段肆意强占当地村民的田地和山林用于修建开矿道路和非法开采钒矿,逐渐独霸和垄断了天桥山村及周边的矿产资源。自2008年以来,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稳定、分工明确、违法犯罪多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向某兵系向某民胞弟,依靠听命于向某民,在向某民服刑期间,向某兵承继向某民的领导作用,利用该犯罪组织的非法势力和影响,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系该犯罪组织2015年后的实际领导者。该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其大部分被组织、领导者向某民及其妻子龙某所占有,部分经济利益用于豢养组织成员、购买枪支、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等用途,支持了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壮大,为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经济保障。该犯罪组织长期盘踞天桥山村及周边地区,对天桥山村附近的矿产资源形成垄断,多次针对当地村民和外来经商投资人员,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抢劫等侵财犯罪,受害群众苦不堪言。
该犯罪组织为发展和攫取非法利益的需要,逐渐向基层政权进行侵蚀,谋取政治地位,通过破坏选举等非法手段,使向某民先后担任天桥山村村主任、村支书以及古丈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该犯罪组织还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为该组织成员提供相关帮助。受该犯罪组织欺压、残害的群众多达近百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在犯罪组织中的作用与地位及认罪的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艾金高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