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法官素质、法律适用以及事实认定的偏差,导致审判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司法权威性产生了不良影响。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将于今年7月31日起实施。《意见》要求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对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案件等四类情况进行类案检索,通过对比事实相似的过往判决案例,规范法官的裁判权行使,促进法律适用统一。(7月27日《人民法院报》)
《意见》要求,承办法官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审判案例数据库等进行类案检索,并对检索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检索范围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和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意见》同时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推进类案检索工作,加强技术研发和应用培训,提升类案推送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审判案例数据库,为全国统一、权威的审判案例数据库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随着近年来司法改革不断深化,“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权责不清”等问题已得到初步解决,各级法院普遍建立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新型办案机制。但在实践中,由于一些审判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对相同案件性质的民事案件判决,出现不同法院判决不一样、同一法院不同法官判决不一样、同一法官对同类性质案件在同一时期判决不一样等情况,一些“奇葩裁判”“个性裁判”不时引发社会热议,使司法公正受到影响。
2011年12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尝试通过不定期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方式推进统一法律适用,实现类案同判。案例指导制度在培养法官正确的法律思维模式和方法,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方面作用明显。这次发布的类案检索《指导意见》,就是案例指导制度和一些法院类案检索探索的升级版,可望有效助推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效,使抽象的法律规则和概念更明确、更具操作性。
类案检索制度的实施,是司法审判与互联网、大数据的一次紧密“握手”。从技术层面来看,“相似案例比对分析”已经依托大数据的支持变成了现实。凭借这一系统,法院可以挖掘已判案例数据,输出与目标案件相似的已判案例,从而智能化协助法官判案。这样,法官给出判决之前,系统会自动与历史案例的裁判尺度进行比对,减少主观因素,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类案检索是帮助而非替代法官作出正确司法判断的有效方法,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约束,而不是简单限制和剥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除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以外,类案检索的其他案例或者案件不具有约束力,但具有一定参考借鉴价值。最高法《意见》明确了类案检索的适用范围、检索主体及平台、检索范围、结果运用等具体、统一的规定,对形成审判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精细化常态,进一步提升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栗玉晨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