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容亵渎,可就有不法分子打着“捞人”“减刑”的名义,针对一些病急乱投医的人,设下诈骗陷阱。日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打着帮忙减轻刑罚的幌子骗人钱财的曹某批准逮捕。
2018年6月,受害人黄某因涉及一起经济犯罪案件被取保候审。一日,在与朋友曹某聊天时,曹某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可以帮忙“通路子”,只要黄某愿意花点钱,减轻刑罚不是问题。
“只要能帮忙判轻点,我可以出钱!”听到曹某的话,黄某如同抓到了“救命稻草”,立即答应了下来。曹某随后表示,需要20万元用于打点关系,心急如焚的黄某不假思索地将钱打了过去。
然而,过了好一阵子,黄某始终没有等到“好消息”。“这个事情有点麻烦,你别着急,再给我点时间。”曹某在电话中支支吾吾,面对质疑更是百般搪塞而过。
黄某心下生疑,便要求退还钱款,曹某先退还了5万元。这番举动暂时打消了黄某的怀疑,并答应再给其一段时间打点。
然而,直至2018年11月,黄某被判刑,曹某都始终没有一丝消息。之后,黄某妻子多次尝试寻找曹某讨要钱款,都没有结果。2019年11月,觉得要钱无望的黄某妻子选择了报警。
2019年12月18日,犯罪嫌疑人曹某被抓获。到案后,曹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诈骗罪,遂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以帮忙“捞人”“减刑”的名义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为何犯罪分子屡屡得逞?检察官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错误地认为靠花钱和托关系就能躲避刑事处罚。”例如本案的曹某,就是抓住了黄某急切的心理,先勾勒出自己神通广大的形象,随后编造理由索要财物,直至“人间蒸发”。
检察官提醒,有些人所谓的神通广大只是为了骗钱,对此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相信他人能够通过花钱、打通关系实现逃避刑罚的说辞。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司法程序,每起刑事案件,在立案侦查及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上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绝不是单凭某一个人就能操纵和改变的,所谓“能人”和“暗箱操作”只能是诈骗的幌子。
来源:正义网
作者:徐杰瑛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