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法治湖南网讯(通讯员 吴威)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鼎城区十美堂镇兴镇社区巡回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被告丁某曾向原告常德市某销售公司处购买了一台拖拉机,某合作社与其法定代表人谭某,共同为丁某购买拖拉机提供担保。丁某购车后支付了首付款5万元,核减各项国家补贴后,仍差欠销售公司33800元购机款,因长期未支付,根据合同的约定计算丁某的违约利息已上万元,销售公司因一直向丁某催讨不到,故向鼎城法院起诉追讨。
“农家少闲月,五月人倍忙”,正值农忙时节,为不耽误农作物耕种,鼎城法院江北中心法庭决定进村巡回审理此案。
经审理,法官认为双方的争议并不是很大,有希望促成调解,便决定休庭10分钟给原、被告做调解工作。参加庭审旁听的各村民见状也积极参与了进来,在村民的帮助下,原、被告最终达成协议,原告放弃了上万元利息的请求,购机款由购买方丁某十日内支付给销售公司,案件受理费等各项诉讼费用由保证人谭某支付,至此本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始终立足司法为民,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标,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也在农忙的季节里最大限度地不耽误耕作。村民参加旁听,共同参与调解工作,既让纠纷化解在当地,也实实在在地提高了村民的法律意识。
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吴威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