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7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对一起女民工因家庭困难为孩子偷拿超市奶粉的盗窃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依法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2019年5月29日,张店区某超市在清点婴幼儿用品专柜时发现某品牌奶粉无故缺失,怀疑失窃。超市保安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一名女性抱着一名两岁左右的孩子,分别于2019年5月22日、25日、29日,分三次偷拿奶粉等物品,遂立即报案。警方于5月29日下午2时许,将张志英抓获归案。张志英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遂以涉嫌盗窃罪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张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志英虽系多次盗窃,但盗窃数额较小,且被盗奶粉已全部追回,挽回了超市经济损失。张志英真诚认罪悔罪,赔偿了超市损失,经调解取得了超市谅解。张志英虽已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多个从轻从宽情节,经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和检察长批准并报经上级检察机关审核,依法决定不起诉。
当听到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时,张志英一下子从被宣告席座位上站起来,流着眼泪激动地说:“真不敢想象如果我被关进监狱,我的父母、孩子和丈夫会如何面对,我的家会变成什么样子,我一时糊涂偷拿奶粉犯了罪,感谢检察院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不起诉决定不但挽救了我本人,也挽救了我整个家庭。”
来源:正义网
作者:郭树合 陈长生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