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编造各种理由否认醉驾,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用扎实证据,将其辩解一一击破——
事后编借口,不如当时不喝酒
现场监控显示方某驾驶新能源汽车仅有2座
醉酒后驾车,拒不认罪,各种奇葩理由,层出不穷。2020年3月25日,由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醉驾案获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停车起争执 发现酒驾
2019年6月,海州区居民方某参加完酒席,驾车带着13岁的儿子回家,因停车问题与邻居吴某发生争执。因方某满身酒味,吴某认为他在耍酒疯,随即报警。
交警到达后,明确告知方某可能涉嫌危险驾驶,要求其配合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方某嘴上说着配合,却一直辩解车是代驾开回来的,并让儿子找代驾过来,自己则乘机偷偷离开现场。约7分钟后,公安机关联合当地村民将方某找到,经交警检测,方某呼气酒精含量为165.6mg/100ml,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mg/100ml,已涉嫌酒驾。到案后,方某依然坚称自己没有酒驾,称吴某与自己有嫌隙,证言不实。
现有证据不足,还是“零口供”,立案会不会有困难?公安机关与海州区检察院危险驾驶办案组进行了沟通。“方某当日驾驶的新能源电动汽车是2座,如果找代驾开车,那他儿子是怎么一起回家的?”办案组检察官指出了疑点,但案件需要具体证据支撑。提前介入阶段,检察机关就询问证人的问题设计、车型路况的研究、调取监控等方面罗列了具体的取证要点,建议公安机关再次勘查现场。
公安机关根据现场调查,发现被告人找代驾开车这一辩解不成立。
审查起诉 嫌疑人提出新辩解
2019年8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海州区检察院。此时方某提出新的辩解,他承认自己驾车,酒是在离开现场后,在自己家及隔壁邻居家喝的,邻居徐某可以证明。
为了查明方某最新的辩词,承办检察官与公安人员一起在现场开展侦查实验。根据现场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方某消失到被抓用时7分钟,在这期间他要完成回家并在家中饮酒、打开两家之间的电动卷帘门、到邻居家喝酒,并最终在村里的另一条小路上被抓获等动作。“我们男、女共6人,用不同速度、从不同路径分别进行实验,最终验证方某无论如何都不能在7分钟内完成这一系列行为。”承办检察官侯亚茹说。
检察机关询问徐某时,对方表示:“当天我不在家,过了几天方某告诉我他在我家里喝了白酒,但是我没看见。”实验结果和证人证言都证明了方某的这一辩解还是不成立。10月,海州区检察院以方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当庭再次翻供 称停车后误喝了酒
11月,该案第一次开庭,庭审过程中,方某再次提出新的无罪辩解,他称自己是在停车后,儿子递给他一瓶雪碧,饮用时才发现瓶里是白酒,而雪碧瓶已被丢弃。
面对方某又一个辩解,承办检察官问道:“雪碧瓶中的白酒是哪里来的?”
“酒宴喝剩的白酒误倒入的……”方某讲述了雪碧来源、瓶内白酒容量以及白酒装进雪碧瓶的原因。随后,承办检察官出示现场监控,监控显示其子曾多次饮用雪碧,“方某的儿子还未成年,平日不饮酒,当天多次饮用却没发现瓶内是白酒,这明显不符合常理。”承办检察官表示。
为了排除方某的不合理辩解,第一次开庭后,承办检察官开展了新一轮的证据分析。案发现场监控清晰度较差,仅能看到方某喝了雪碧。检察官找到该院技术办案部门,通过视频清晰化处理技术,使监控视频达到可以看清雪碧瓶内液体存量的效果。“要达到雪碧瓶中的液体存量,至少需要3整瓶酒席用酒,这和方某当庭辩解液体是零星残酒的说法自相矛盾。”承办检察官说。
2020年3月25日,该案二次开庭,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认定方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mg/100ml,并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正义网
作者:卢志坚 孙鑫鑫 宗申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