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法治湖南网讯(通讯员 周超)“被告人何某某,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证据是否有异议……” 这看似寻常的庭审现场,却很特殊,特殊在这个庭审现场不在法院,而是在被告人家里。
4月23日,江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会同江永县法院法官来到因患疾病,行动不便不能出庭的失火罪被告人何某某家中开庭,这已经是该案承办检察官第三次“上门服务”到被告人何某某家中。
据了解,2019年10月,被告人何某某在烧自留地里的茅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林地总面积70多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40多亩。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传唤时了解到,被告人在今年2月份因身患疾病,现在行动不便,了解到此情况后,该案承办检察官,主动到被告人家中进行实地察看,了解被告人目前的状况,并在被告人家中进行了讯问,因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一天后,承办检察官又邀请值班律师一起再次前往被告人家中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提起公诉后,考虑到被告人的特殊情况,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突出司法便民利民,再者在当地农村开庭也能为有效预防失火犯罪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在与法院沟通后,决定将庭审开在被告人家中。
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周超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