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杜 晓
□ 实习生 黄佳钰
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新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之路,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指出,到2035年,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乡村基本建成。
据了解,《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乡村重大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对法治乡村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全国政法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准确把握疫情形势下治安形势新变化,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月8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九次主任会议时表示,要因时制宜谋划好疫情防控背景下扫黑除恶制胜之策,按照“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再掀强大攻势,确保收官之年专项斗争取得全胜。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农村法治环境有了明显改善,有利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
强化乡村司法保障
落实农民合法权利
《意见》明确,要强化乡村司法保障,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邪教组织,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打击收买外籍妇女为妻、非法收养儿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认为,《意见》中提到的上述问题非常具体,在现实中很有针对性,也是当前我国农村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背后原因较多,其中就包括城乡发展不均衡。
“此外,某些农村地区的文化风俗相对比较落后,如娶媳妇要给彩礼,导致拐卖妇女儿童、收买外籍妇女为妻等问题出现。还有的农村地区由于精神文明建设跟不上,导致黄赌毒现象屡禁不止。”支振锋说。
中国城乡基层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丁文认为,强化乡村司法保障能够让农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力量,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环境,能够让纸面上的法律实实在在地融入农村群众日常生活之中。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以及“保护伞”,可以从根本上清除阻扰法治乡村建设的某些障碍,推动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提速。
支振锋认为,乡村治理和城市治理存在相似之处,就是要发动和组织群众。要加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如村民委员会,还要对农村社会组织进行指导和培育。这样就能有效地将农村基层群众组织动员起来,避免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混入农村干部队伍之中。
丁文也认为,为了落实上述规定,要坚持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因为法治乡村建设的主体就是群众。长期来看,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同样非常重要,如果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没有及时占领乡村思想文化阵地,一些与邪教、黄赌毒有关的负面文化就会滋长蔓延。
《意见》还指出,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和对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力度,推进困难群众执行救助体系建设,及时实现农民合法权利。
支振锋认为,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某些农村地区的贫困问题,除了物质上的贫困外,还有精神上的贫困。农村居民整体受教育程度相对偏低,法律素养、法律知识也偏弱,所以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或者案件时,因为不知法不懂法,要么是最后触犯法律,要么是在合法权利被侵害时,不知道该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支振锋看来,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和对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力度,能够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更好地维护农村基层公平正义和公序良俗。
丁文认为,上述规定是保护和落实农民合法权利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涉农案件判决以后如果没有得到执行,或者执行过程中缺少法律监督,那么农村群众合法权利就得不到有效保障。推进困难群众执行救助体系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些加害人的偿付能力有限,在执行层面的确存在客观困难。针对加害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推进困难群众执行救助体系建设很有必要,能及时保障农民合法权利。
整治农村基层腐败
抓好基层队伍建设
《意见》指出,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推进农村巡察工作,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法依纪惩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支振锋认为,将农村干部队伍治理好了,农村的很多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具体包括村干部作风、队伍、体系建设等。农村基层干部能影响到农村群众对政府的直观感受,因为农村群众对于政府的印象基本上都源自于他们身边的干部。
“对一个普通村民而言,村支书、村主任乃至村里的会计文书等,这些人的微腐败行为或者不正之风,村民都能看得见、感受得到。因此,不能轻视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支振锋说。
支振锋认为,要发挥村民的力量,也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农村基层微腐败进行精准治理。目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之中针对预防惩治腐败问题有一整套制度规定,在农村基层也要严格执行这些规定。
丁文认为,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对农村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行为进行依法整治,是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农村基层微腐败的主体,一般是村干部。村干部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关键少数,法治乡村建设能不能完全落实到位,达成预期目标,村干部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可以说,把村干部队伍建设好,是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环节。
“推进农村巡查工作,并对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重要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严厉整治,关系到农村群众切身利益,这些都是农村群众最为关心的领域,应该成为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阵地。为了更好地落实、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有关规定,首先要加大对相关案件的处理惩治力度和公开透明程度,把扫黑除恶与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结合起来。其次,可以通过披露一些典型案例,更好地发挥警示作用。”丁文说。
“现在国家非常重视扶贫工作,在农村投入了大量资源,如果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不到位,就会导致农村不断出现贪污腐败现象,直接影响扶贫效果。”支振锋说。
法治乡村顶层设计
推动实现乡村振兴
《意见》提出,到2022年,努力实现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乡村基本建成。
支振锋认为,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各方面都保持稳定,但在这一过程中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就包括城乡发展不平衡。因此,需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对于乡村振兴而言,乡村治理是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对于乡村治理而言,法治建设又是重中之重。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很大程度也是法治化的过程。没有乡村治理的法治化,就没有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进而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支振锋说。
丁文认为,《意见》涉及法治乡村建设的方方面面,包括乡村立法、行政执法、司法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等,是内容非常全面的法治乡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还特别明确了法治乡村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和重要内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有法治乡村建设这一重要环节。从乡村振兴战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局来审视,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客观而言还属于短板,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就是补齐短板的重要方式。”丁文说。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杜 晓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