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等11部门近日发布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2020年工作要点》提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广告监管执法工作,重点针对涉及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广告、口罩等防护用品广告以及涉及借疫情宣传疫病防治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开展监测,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相关虚假违法广告。
由于近年来接近80%的疫情源头都是野生动物,治理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成为此次抗疫的重要内容。为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各地也严查重处一批野生动物违法交易案件。其中,查处也包括一些涉及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广告的案例。
比如1月27日,广东东莞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野生动物专项执法时,发现一则“獐子火锅”的违法广告,因獐子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监管部门对这一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同时各地还采取了其他行动,例如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广告活动的提醒告诫书》指出,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转让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各地治理涉“野”交易广告,对于遏制野生动物违法交易、培养健康消费习惯、防止滋生和传播疫情,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这种广告,一方面会宣传、诱导消费者滥食野生动物;另一方面也为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提供了一种信息,比如非法捕猎者看到这种广告可能供货上门。所以,国家11个部门要求对涉及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广告等开展监测。
开展监测的目的是及时发现、查处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广告,尽最大努力压缩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空间。笔者以为,这种监测无论是线下还是线上都是一种考验。先说线下监测,由于涉“野”交易广告有的会发布在餐馆内外,有的发布在其他分散的场所,所以各地基层有关方面既要有充足的监测力量,也要发动群众进行监测,即鼓励群众举报这类广告。
开展线上监测同样需要相应的监测人员。如今移动APP、自媒体账号、社交媒体以及各种网站多如牛毛,而且一些网络广告比较隐蔽,如果监测不到位,就给了一些人发布非法广告、进行违法交易的机会。目前虽然已立法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但人工繁殖的很多野生动物被禁止交易后,养殖者面临损失,可能通过广告带动交易来减损。
监测及查处涉“野”交易广告,不仅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还应该作为一种“持久战”来打。因为疫情结束后,不排除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会反弹,违法广告也可能跟着反弹。只有持之以恒针对涉及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广告进行监测,不给非法行为任何抬头的机会,才能巩固疫情期间治理效果,形成良好的环境。
做好广告监测工作,是查处违法广告行为的前提。凡是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有关方面要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广告法》从严从重查处,因为这种行为容易滋生疫情,关乎公众生命健康。《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而《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则规定了具体处罚尺度。希望开展广告监测能为从严执法提供支撑。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