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疫情通过口岸传播扩散。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除湖北以外多地连续多日实现确诊病例零增长的良好态势。与此同时,不断出现的因瞒报而导致的境外输入性病例却格外刺目。3月初,河南省郑州市郭某鹏隐瞒行程案在媒体上掀起了轩然大波。而同样的事情还在不断发生,仅在3月13日这一天,就有3例类似瞒报案例。个别人不负责任的行为给疫情防控工作埋下了巨大隐患,也引发了舆论的强烈愤慨,人们在谴责他们的同时,也期待法律有所作为。
事实上,杜绝入境瞒报我国有法可依。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就明确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当前,我国海关根据国内疫情防控需要,要求入境人员如实填报行程、个人身体状况等内容,瞒报就意味着违反了国境卫生检疫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会面临刑事处罚。
《意见》是两高两部和海关针对这条法律所作的具体规定。
《意见》首先明确了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犯罪的6种具体情形,包括拒绝申报和不如实申报。同时,《意见》还强化了行刑衔接,即该依法行政处罚的予以行政处罚,该依法刑事处罚的予以刑事处罚,并特别提出要“快侦快破”,提高办案效率。《意见》体现了我国依法严惩入境瞒报违法犯罪行为的国家意志。
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努力,我国取得了疫情防控的初步成效,在疫情全球蔓延的大形势下,树立起了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现在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海外华侨、留学生等出于对国外医疗条件的担忧和自身安全的考虑,想要回国,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中国是法治国家,凡事都要依法。想回国没有错,但不管不顾、害人害己的鲁莽行动,不仅违反道德、更违反法律,必然会受到法律严惩。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讲,疫情防控毕竟是一种罕见的特殊情况,一些人对相关法律不了解,对自己行为的后果缺乏法律考量并不奇怪。所以,应对疫情也需要通过案件办理、以案说法等形式对全民进行防疫法律知识普及。
越是在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越是在关键时刻,越要尊法守法。疫情是对全民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的考验,只有让依法办事成为人们的第一选择,全面依法治国才会有坚实的社会基础。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秦平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