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法院运用三方庭审系统,依法公开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忻城县委原书记谢大研涉嫌受贿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谢大研利用其担任忻城县县长、县委书记,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忻城县某石材有限公司、陈某等单位或个人在矿产资源开发、工程项目承揽、项目建设协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56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谢大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大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该案通过三方远程音、视频实时同步传输,审判长、审判员和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实现语音、图像、证据展示等实时多项信息交互,诉讼参与各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完成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全过程,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来源:正义网
作者:凡夫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