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3月10日电(记者兰天鸣)记者10日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员工部高级工会干事、机关团委书记于涛以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4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于涛在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部高级工会干事、机关团委书记期间,利用其负责组织交行开展劳动竞赛、员工关爱、职工之家、健康小屋、幸福指数等项目的职务便利,为多家业务单位谋取利益,索要及收受业务单位贿赂共计1000万余元。
2016年2月至3月,被告人于涛在组织交行开展劳动竞赛过程中,利用负责交行竞赛的策划、执行、发起财务审批流程等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套取交行钱款共计26万余元。
2013年1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于涛利用其负责组织交行开展新员工大赛、职业技能风采大赛、负责采购奖杯、证书等活动的职务便利,通过让其他公司和事务所为其虚增、多增服务项目、金额等方式套取钱款共计56万余元等。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涛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于涛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将交行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于涛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2019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发布消息表示,此前,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与上海市纪委监委协同配合,经过大量前期工作,在掌握有效证据基础上,与浦东新区纪委监委协作查处原总行员工部工会干部于涛“小官巨贪”案。
来源:新华网
作者:兰天鸣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