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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 守护群众健康安全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朱宁宁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2020-03-10 1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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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很大可能与野生动物传播有关。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透露,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已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作出修改调整。

疫情发生以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十分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从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的视角多方面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有代表建议,适当扩大刑法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规定非法猎捕、交易其他野生动物的犯罪。为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供法治保障。

建议加重法律责任提升违法成本

“法律责任的轻重直接决定违法成本的高低。”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厉莉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法律责任”一章是该法在应用领域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

厉莉认为,从立法层面看,野生动物保护法具有监管法性质。相关行政机关对与野生动物保护有关的事项,有权监督管理。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与其他具有监管性质的法律相比,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违法责任较轻,违法成本较低。”厉莉举例说,比如目前的罚款,相对数额最多不超过违法价值的10倍,而绝对数额都在25万元以下。

鉴于此,考虑到我国近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现实情况,厉莉建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时应加重法律责任,提升违法成本,尤其是大幅度提升罚款数额,让违法人员付出惨重代价。

厉莉同时还建议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执法力度。“一方面,要树立执法部门权威,给予更多人财物的支持保障。另一方面,监察部门和法律监督部门要严格落实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执法不作为行为的监督力度。”厉莉说。

建议增设捕猎、饲养、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罪

“禁食野生动物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淄博市原山林场党委书记孙建博建议增设捕猎、饲养、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罪。

在他看来,不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满足了某些人滋补养生的口腹之欲,形成了一条“捕猎-运输-贩卖-消费”野生动物黑色利益链,而这恰恰成为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灾区,必须通过立法从源头上进行更加严格的管控。

我国刑事立法高度重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1988年11月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将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出售倒卖、走私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1997年刑法对上述规定作了吸收和完善,进一步规定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以及非法狩猎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各个环节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作了规定。为加大惩治滥食野生动物和破坏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2014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购买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购买非法狩猎来源的其他野生动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孙建博认为,应适当扩大刑法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规定非法猎捕、交易其他野生动物的犯罪。“应当用最严厉的法律规定,彻底禁止非法捕猎、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保护公共卫生安全。通过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建议探索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各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由于环境影响对野生动物造成危害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建议在这一条增加一款。具体内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危害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宗胜认为,公共利益保护往往保护主体不明,最终导致难以保护。根据人民检察院的职能,他建议通过修法赋予其公益诉讼职能,明确保护主体。

“大量猎捕、滥食野生动物,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也将野生动物携带的病原体传染给人类,威胁人类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大有可为,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织密保护网,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孙建博认为,检察机关应积极稳妥探索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在他看来,检察机关通过积极主动履职,可以在全社会形成对非法交易、滥食野生动物零容忍的良好氛围,引领健康文明生活新风尚。

建议细化条款全面禁食野生动物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人民群众对食用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深恶痛绝,禁食野生动物逐渐成为全民的共识。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提出“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据此,凡是没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一律禁止食用。

对于这份决定,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金川县昌都寺活佛李西·新甲旦真认为非常及时和必要。“法律是保证社会和谐有序运行的基本规则。当社会有需要的时候,就是立法工作启动之时。通过法律的明文规定,才能实现人和自然和谐相处,才能有效避免不良隐患。”

李西·新甲旦真强调,保护野生动物,不能每每只在危机出现的时候才引起重视,而一旦危机过去便故态复萌。如果不在法律层面从源头上加以严格控制,还会有因食用野生动物而发生其他疫情的可能。他建议,要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同时,应禁止宠物用途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并严格限制和管理犬、猫类伴侣动物和其他宠物的繁殖和交易,有效控制因利益熏心而无良繁殖的行为。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关爱动物就是关爱人类,希望我们从关爱动物的角度提升自身的文明素质。”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在畜牧战线工作多年,2017年,他就曾提交议案建议进行农场动物福利保护立法。

赵皖平呼吁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同时,赵皖平认为,被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不一定都是可食用的,还应当禁止食用伴侣动物(犬、猫)和实验动物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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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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