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3月1日电(记者张紫赟)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猎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郭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韩某犯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魏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家住安徽省界首市的韩某在自家阳台上用逮鸽子的工具非法猎捕红隼一只,和安徽宣城市人郭某微信联系后,以260元的价格出售。郭某与广东省中山市人魏某微信联系,将该隼以480元的价格出售。
2019年1月,韩某在自家阳台上又非法猎捕红隼一只,以230元的价格出售给郭某。当郭某准备通过微信将这只红隼出售给浙江鹰友“安安”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同日,民警从郭某家中搜查并扣押和尚鹦鹉10只。
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红隼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上述和尚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
目前,涉案的2只红隼均已放飞,10只和尚鹦鹉已妥善处理,未造成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损毁。
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紫赟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