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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疫情防控通告:严格居住小区(村)封闭式管理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2020-02-10 09: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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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

  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本市即将迎来返京人员流动高峰,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居住小区(村)封闭式管理。

  进一步严格小区(村)封闭管理,在出入口设置检查点,居住人员和车辆凭证出入,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无物业、无安保、开放式小区由属地街道(乡镇)负责落实封闭措施。社区(村)传播疫情时,视情况对住宅单元楼门、小区(村)等实行封闭式隔离。

  二、严格核实登记小区(村)来往人员、车辆。

  外来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村),情况特殊确需进入的,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快递、外卖等人员送至小区(村)指定区域,由客户自行领取,设置指定区域应避免人群集聚。

  三、严格抵京人员登记。

  人员抵京当天应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告健康情况,并配合完成个人信息登记工作。隐瞒、缓报、谎报有关信息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严格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

  抵京前14日内,离开疫情高发地区或者有过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医学观察或者居家观察,主动报告健康状况,配合相关管理服务,一律不得外出;出现发热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诊排查。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严格管理,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拒绝接受医学观察、居家观察等防控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集中隔离。

  对本市新增并经卫生健康部门流行病学调查确认后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由各区负责实行集中隔离并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应主动配合医学观察,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

  六、严格公共空间管理。

  社区(村)非生活必需的文体活动室、娱乐室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街道(乡镇)、社区(村)、物业企业、产权单位要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环境整治等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楼宇、企业等要加强体温监测,认真筛查发热人员,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小区(村)内的装修装饰等工程一律停止,水电气热等工程施工单位、旅馆等要配合社区(村)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严格管理出租房屋。

  房屋租赁中介企业或业主要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按照要求向社区(村)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对不报告租住房屋情况、不配合政府和社区(村)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强化基本生活保障。

  市场、菜店、超市、药店等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做好人员导流,强化风险管控。社区(村)要加强对老幼弱等群体的关注,做好服务保障。

  九、强化全民防护意识。

  居民要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对不听劝阻或引发矛盾冲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十、强化示范带动。

  党员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家人亲属、街坊邻居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特此通告。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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