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服务的职能,特制定以下惠企法律服务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所指中小微企业是指常德市行政区
域范围内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所认定的中小微企业。
第二条中小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无法按期履行合同带来经济、法律纠纷及诉讼的,市城区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向常德市法律援助中心(0736-7717363)申请法律服务。区县(市)中小微企业按本细则规定向各区县(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服务。
第三条法律服务包含以下方式:
⒈法律咨询。(一)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由值班律师电话解答;(二)登录如法网(http://www.rufa.gov.cn)线上咨询,由律师在线解答各类法律问题,实时在线沟通服务;(三)到常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各区县(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咨询,由律师现场解答有关法律问题。
⒉律师调解。中小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无法按期履行合同带来经济、法律纠纷有调解可能性的,企业可以向常德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室或区县(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室申请律师调解。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常德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0736-7760098)或区县(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专职律师进行免费调解,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⒊诉讼代理。中小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无法按期履行合同带来的经济、法律纠纷发生诉讼的,企业可向常德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区县(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服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常德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区县(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免费代理。
第四条为保障本实施细则施行,常德市司法局在市直律师中组建20名律师的中小微企业法律顾问团,各区县(市)也要结合各地实际组建中小微企业法律顾问团。
第五条充分发挥现有的常德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设湖南合策律师事务所0736-2686356)及常德市非公经济法律服务中心(设湖南云济律师事务所0736-7800110)的法律服务作用,积极主动联系相关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律体检,预防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无法按期履行合同带来经济、法律纠纷及诉讼。
第六条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要迅速出台涉疫情防控法律事项办事指引,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第七条全市各公证处应出台涉疫情防控公证事项办事指引,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公证服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暂定执行3个月。中央、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其规定执行。
常德市司法局
2020年2月6日
附件:
来源:常德司法行政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