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平
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处理,定分止争。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涉疫情执法办案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根本遵循。
当前,我国的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涉疫案件高发多发,给执法司法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一方面,各级执法司法机关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哄抬物价、制假售假、暴力伤医、造谣传谣、传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因疫情导致的各种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案件也会集中出现,为了防控疫情各地政府出台的一些应急行政规章和具体行政行为都不可避免要受到法律的考量,也会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上升,这些都需要执法司法机关积极应对。
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为确保相关案件依法公正审理,确保法律统一适用,相关执法办案机关应该提前谋划,早做准备,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要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
一直以来,在重大灾害和疫情面前,执法司法机关始终坚持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和保障大局,把案件审理工作指导作为一项十分重要任务。在2003年“非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导“非典”时期的办案工作。在2008年汶川地震期间,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出台了两份关于处理涉及汶川地震相关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指导各地涉地震灾害案件的审理工作,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撑。
面对当前艰巨复杂的疫情防控工作,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保障经济发展,都需要执法司法机关尽快出台相应指导意见,强化对涉疫情案件办理的指导,切实将依法防控疫情落到实处。
来源:法制网
作者:秦平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