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月7日电 (记者 应妮)记者7日获悉,国家文物局日前发布第三批共14个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并对有关办案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指出,法人违法是当前文物安全管理面临的首要风险,整治法人违法是当前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首要任务。
开展指导性案例遴选,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家文物局自2015年至今已举办三届遴选活动,发布39个指导性案例,北京、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湖南、陕西等省份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专门就指导性案例作出批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刘亚楼旧居遭拆毁案、内蒙古自治区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周边违法建设案等一批指导性案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起到良好普法宣传效果。
本届指导性案例遴选活动通过各省推荐、专家评审、实地复核等最终确定14个入选案例。入选案例在解决“重处罚轻整改”等突出问题、确保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方面有新亮点,在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完善执法制度方面有新举措,在整治法人违法方面有新成效,在强化上下联动、部门联合,汇聚执法合力方面有新进展。国家文物局将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示范和警示作用,鼓励全国文物执法人员敢于动真碰硬、勇于担当作为、严肃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和执法责任;指导地方提高文物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文物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介绍,本届入选的14个指导性案例,从区域看分别来自北京、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13个省份,云南有2个入选案例;从涉及的文物级别看,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起、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起、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起、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2起、新发现文物1起;从案件性质看,涉及文物本体4起、保护范围9起、建设控制地带1起。总体来看,入选案例充分展现了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敢于执法、动真碰硬、担当作为的优良作风,为全国文物执法机构和人员树立了榜样。
从案例上来说,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元上都文化遗产管理局态度坚决、措施果断,将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金顶大帐、景区大门等65处永久性建筑和蒙古包等78处临时建筑全部拆除,遗址周边原貌得到恢复。江苏省徐州市文物执法部门对破坏不可移动文物广化寺的当事人和单位分别处以40万元和20万元罚款后,责令当事人聘请相关机构对广化寺遗址进行考古勘探,实施原址保护。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文物执法部门对破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崇武城墙的违法当事人处以5万元罚款后,恢复文物原貌,并将文物工作列入政府考评,成立文物保护机构,增加人员和经费,有效弥补了文物保护管理短板。宋新潮说,“一些地方在文物行政执法中还存在只罚不纠,对违法行为仅采取警告或者罚款等处罚措施,对违法后果整改、相关责任追究工作不闻不问等突出问题。以上案例中,文物执法部门克服重重阻力,通过严格执法、拆除违建、原址保护、弥补短板等方式,有力保障了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
他指出,法人违法是当前文物安全管理面临的首要风险,违法主体多为有关企事业单位法人甚至地方政府,对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破坏性强、危害性大。要达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必须多措并举,加大惩罚力度。比如: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与自治区纪委监委建立了《破坏文化遗产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制度》,湖南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严格行政责任追究,云南省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全省通报批评制度,北京市文物局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对违法施工单位进行公示,等等。以上创新性举措为各地整治法人违法起到了积极的借鉴作用和示范效果。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应妮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