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社区矫正法,该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围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该法作出了一系列规定。社区矫正法分为总则,机构、人员和职责,决定和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63条。
社区矫正是完善刑罚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以来,经过试点试行,由点到面,由小到大,现在已在全国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法》的出台,意味着社区矫正工作有了更加权威而具体的实施指南,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将进入依“法”矫正新时代。
《社区矫正法》亮点多多,其中令人尤为关注的有关于信息化建设的规定。该法不仅将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写入了总则,并且对信息化核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等均提出明确要求,为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和教育帮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法》第26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运用手机定位、视频通话等信息化核查方式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社区矫正机构全面、准确、及时监管社区矫正对象,既能缓解当前不少地方存在的事多人少矛盾,节约刑罚执行成本,也能提升监管效率,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同时,《社区矫正法》第29条还规定,对不服从管理的五类特定情形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照规定的批准程序和期限,使用电子腕带这种不可拆卸的专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管规定的严重程度,推行递进式的处置方式,体现了区别对待,“精准矫正”的理念,有利于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权威性,并对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形成威慑。
近年来,一些地方开展在社区矫正工作存在过度使用,甚至滥用电子定位的现象,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利影响,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有鉴于此,信息化助力社区矫正工作,必须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落脚点。《社区矫正法》进一步完善了电子定位相关规定,明确电子定位使用的条件、批准程序、期限等,约束权力。如要求电子定位须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电子定位方法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这显然有利于提高电子定位的规范性,保护人权。
进而言之,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借助现代科技,实行社区矫正信息网上录入、监管流程网上管理、监管活动网上监督,积极构建监管质量网上考核新机制,势必将对社区矫正规范监管形成强大压力,倒逼社区矫正工作者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公正、高效、廉洁监管执法。
“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越来越离不开信息化建设。各地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社区矫正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细化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流程,推进现代科技与社区矫正工作深度融合,让科技创新成为司法文明进步的强大驱动力。
来源:北青报
作者:威利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