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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涉黑组织成立多家公司 微笑服务诱骗受害人借贷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范天娇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2019-11-27 09: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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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高岳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天娇

□ 通讯员 陈亮

“一进门就有个衣着考究的工作人员端着热茶,带着微笑走过来嘘寒问暖,让我瞬间就放松了警惕。”汪女士回忆起这一幕,后悔自己没有早点识破这个套路贷团伙的伪装。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从安徽省怀宁县公安局获悉,这一套路贷涉黑组织累计违法发放贷款4700余万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31起,牟取非法利益680余万元。一审中,因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29名被告人均获刑。

“你们都别过来,这日子过不下去了……”2017年9月13日,一名女子站在安庆城区某写字楼的12楼阳台处企图轻生,辖区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过耐心劝导成功将这名女子安全救下。

民警询问发现,这起轻生事件并不简单。该女子的丈夫王某两个月前到一家名叫中州的贷款公司,用私家车抵押借款14万元。9月13日当天,王某在他人诱导下,再次用自己车辆来到汉鼎车汇抵押借款3万元。

借款后,汉鼎车汇负责人陈某发现该车GPS信号在中州公司楼下,立即派人将该车拖回自己公司藏匿,并以二押违约为由,向王某索要罚款4万元。与此同时,中州公司负责人洪某育也以二押违约为由,向王某索要罚款4万元。走投无路之下,王某妻子想到了轻生。

经调查,警方发现这个中州公司和汉鼎车汇背后隐藏着一个套路贷涉黑犯罪组织,他们多以帮人解决燃眉之急为由,压榨贷款人,大肆从事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巨大。

警方调查发现,这两家公司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员工身着统一的工作制服,面对前来借贷的人员笑脸相迎,具有一定迷惑性。在催收还款过程中,则脱去伪装,凶相毕露。

汪女士因经营超市需要资金周转,在朋友介绍下来到中州公司借款。正是因为温馨周到的服务,汪女士当即用私家车抵押借款80万元。但让她没有想到的是,这次贷款竟成了“无底洞”。

此后,汪女士接连接到贷款公司的骚扰、威胁电话,只得以贷还贷。之后,在中州公司工作人员编造的续贷后利息低、不收前期费用等诱惑下,汪女士再次和对方签下了20万元的抵押贷款合同,并提供3名亲戚为担保人。

办案民警介绍说:“在借贷、还款过程中,该组织通过以贷还贷、恶意平账、上门滋事等手段,索要所谓的前期费用、违约金、下户费、利息、GPS流量费及无名目费用等,汪女士前后被诈骗52万余元、强行索取37万余元。”

随着案件深挖,专案组逐步查明以洪某育、龚某明、龚某枝为首的套路贷涉黑组织,并掌握了其组织架构、运作模式。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个涉黑组织不仅在安庆设有公司,还在湖北武汉、江西九江注册成立了公司。在注册成立公司初期,他们以家族抱团的形式培养公司骨干人员,并有针对性地招揽当地社会闲散人员、有犯罪前科人员进入公司。同时,公司内部下设市场部、运营部等部门,散发“车辆抵押贷款”“手续简便”“快速放款”等虚假广告,吸引急需用钱的客户前来借贷。

2018年6月,在安庆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下,该涉黑组织2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经查实,该涉黑组织累计向他人违法发放贷款4700余万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31起,牟取非法利益680余万元。

近日,怀宁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洪某育、龚某枝、龚某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7个月至18年7个月不等,均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6名被告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1年6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相应罚金、没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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