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炒币平台蹭区块链热度“死灰复燃”
监管层接连出拳打击虚拟货币交易
区块链在金融领域应用处“小步快走”阶段,要持观察态度
针对最近部分虚拟货币平台“卷土重来”,监管层已经接连出重拳打击相关非法交易。《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接近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互金整治办”)人士处获悉,相关监管部门日前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全面排查和处置借助区块链概念开展虚拟货币炒作的非法活动,并要求支付机构等从支付结算环节加强排查清理。与此同时,上海、深圳等地也接连发布公告,将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排摸整治。打击非法虚拟货币已经形成监管合力。
“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打击虚拟货币、打击ICO(首次代币发行)的政策没有变化,下一步要彻底整治各类风险,发现一起,就及时处置一起。”上述接近互金整治办人士强调。
近期,部分虚拟货币平台假借区块链概念呈现“死灰复燃”之势。一些企业以“区块链创新”的名义,在境内组织虚拟货币交易;以“区块链应用场景落地”等为由,发行“xx币”“xx链”等形式的虚拟货币,发布白皮书,虚构使用生态,募集资金或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资产;为注册在境外的ICO项目、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提供宣传、引流、代理买卖服务等。近期又有大量名字或业务与“区块链”有关的企业涌现出来。
上述人士还表示,有一些机构并不涉及虚拟货币,但也打着区块链的名义进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比如进行非法证券发行和违法组织金融资产撮合交易,这些动态也值得高度关注。
据了解,虽然对于虚拟货币的前期整治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近期部分不法分子借助区块链概念重新造势,相关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进一步对存在的乱象进行纠偏。
相关监管部门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警惕借助区块链推广宣传炒作虚拟货币的情况,并且全面排查属地借助区块链开展虚拟货币炒作活动的最新情况,如有问题及时“打早打小”。
与此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联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进行全网搜排,对发现的新冒头的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场所、ICO活动以及境外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进行及时处置。相关监管部门还向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等下发通知,要求支付机构等从支付结算环节加强排查清理。
实际上,相关监管部门一直对非法虚拟货币交易保持高压打击态势。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其中明确指出,ICO(首次代币发行)融资本质是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权威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互金整治办先后关闭境内新发现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6家,分七批向有关部门移送并技术处置了服务器在境外、实质面向境内经营的平台200余家,关闭相关支付账户近10000个,关闭微信营销宣传小程序及公众号近300个。“最近有一些言论称,94禁令已经过时。实际上,打击虚拟货币、打击ICO的政策从没变化过。”该人士说。
“针对打击虚拟货币或是打着虚拟货币名义的违法犯罪活动,各个部门已经形成共识。不仅是金融监管部门以行政手段发布‘禁令’,而且多地公安部门也已经行动起来执法,未来这种多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会进一步加强。”上述人士表示。
相关部门人士表示,将对虚拟货币和ICO加强清理整顿,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死灰复燃。与此同时,也要落实好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精神,推动合规的区块链应用落地,引导区块链技术在支持实体经济方面发挥有益作用。所谓开正门、堵邪门,扶优抑劣。
上述人士表示,区块链技术在部分金融领域有一定推广和落地的潜力,前期相关部门也对区块链在一些金融领域的运用进行研判。“一方面,在多方信息共享方面,我们看到一些金融机构借助区块链整合供应链上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等相关信息,更好地去评估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偿债能力和信用风险,另一方面,在跨境支付领域,针对手续费高、流程较长的问题,一些国外技术公司也在探索应用区块链技术构建点对点的清算网络。”他说。
“不少机构都在积极探索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运用,但总体来看目前可能还在比较早期的阶段,尚需更长时间观察。”上述人士表示。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落地还面临一些制约因素:比如大量区块链信息在上链之前的真实性还需来源于可信的、中心化的第三方中介的验证;区块链共识机制的运行效率无法支持比较高频的交易、支付场景;区块链某些机制和金融交易的隐私保护之间存在内在矛盾。该人士说,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可能还处于“小步快走”阶段,很难立刻有一个爆炸性发展,对此要持观察态度。(记者 张莫)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张莫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