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犯罪情节
微信成网络诈骗使用最频繁的作案工具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已结4.8万余件。近两成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的。
最高法信息中心副主任孙福辉介绍,网络犯罪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以互联网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在东南沿海地区最为严重,福建、浙江、山西等10地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平均每件网络犯罪案件涉及2.73名被告人;四分之三的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龄在20周岁至40周岁之间,年龄为28周岁的被告人最多;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占比逐年降低。网络犯罪案件中,从事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被告人最多,占比达37.21%。
网络犯罪案件中,近三分之一的案件属于网络诈骗案件。近年来,网络诈骗案件占全部诈骗案件的比例上升趋势明显,2017年为7.67%,2018年猛增至17.61%。
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
被告人在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达31.52%,以招聘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在2018年大幅上升。在冒充类型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具有精准诈骗特征。
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介绍,近年来诈骗手法不断翻新、层出不穷,比如“杀猪盘”诈骗就是婚恋交友型诈骗和网络赌博型诈骗的结合。诈骗分子往往是在各大婚恋交友网站或社交平台寻找目标,以婚恋交友为幌子把这些人诱骗到早已设计好的境外博彩网站进行赌博,或在境外的网络平台进行投资,声称可以利用网络漏洞赚钱,诱骗受害人投入大量资金。犯罪分子把被骗的一方叫做“猪仔”,把建立恋爱关系的过程叫做“养猪”,把实施诈骗叫做“杀猪”。
进行兼职型诈骗的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网络兼职信息,利用“刷单返利”作为幌子,只要参与就要交一定的保证金。前期,犯罪分子会给一部分兑现返利,但到一定时候就会分配一个大资金任务,完成任务才能获得返利。受害人就这样不断地陷进去,最后血本无归。
此外,常见的还有“低息免押连环套”,诈骗分子往往抓住借款人急于用钱的心理,以低息免押等为噱头,但放款要先收各种手续费,本是一个小额贷款,最终却让受害人付出了高额的代价。
罗国良说,这些诈骗手段就是利用了两个字,“贪”和“急”。他提醒,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第一,要有强烈的个人隐私保护意识,个人信息不要存手机里,不要轻易向陌生人提供。第二,做到几个“不要”,不要向陌生账号汇款;不要连接陌生的WiFi;不要向他人透露短信验证码;不要轻信各种网络交友;不能有贪小便宜、想一夜暴富的想法。“天上掉馅饼,必定有陷阱”,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警,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破案。(记者 王亦君)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王亦君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