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云南执行共收回欠款110万元,执行费17万多元,查封设备9台,还促成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真是收获满满,不虚此行呀!”执行法官感慨道。为化解涉工程机械行业执行积案,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10月下旬,在资兴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姚永飞的带领下,4名执行干警远赴云南昆明,为湖南省高院指定执行的9个涉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案件开展异地执行。
被执行人昆明某建筑机械租赁公司购买中联重科公司的塔吊设备后未足额付款,将塔吊设备租赁给云南境内各个建筑工地使用,此次执行任务主要是塔吊设备返还和欠款追偿。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可供执行,来到云南后,申请执行人第一时间向执行法官提供线索,被执行人一直用案外人李某的账户转账,很少使用公司账户;执行干警立即前往银行调取了李某的银行流水,果然,李某的银行流水中包含大量对公业务往来记录,甚至连昆明某建筑机械租赁公司员工的工资都是用这个账号发放,可以充分肯定李某的银行账户就等同于被执行人公司的账户,于是执行干警果断冻结了这个账户。
按照原定执行方案,执行干警走访了从被执行人处租赁塔吊设备的部分工地,为了不影响工地的正常施工,执行法官要求工地项目部协助,对正在使用中的塔吊设备采取活查封措施,并冻结了工地项目部应支付给被执行人的租金。通过走访和线索摸排,执行法官还收集了被执行人昆明某建筑机械租赁公司逃避执行的其他证据。
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之下,昆明某建筑机械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认清了现实,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承认了逃避执行的错误行为,主动报告财产状况,表示愿意还款,申请与对方和解。经过双方对账、协商,罗某当场支付110万元,主动缴纳了申请执行费17万多元,并就后续履行事宜达成和解协议。
“8天来,资兴法院的执行法官们起早贪黑,在各个建筑工地的尘土中奔波,为我们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让我们很感动。”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的工作人员评价道。
(作者系资兴市人民法院 李兵)
来源:资兴市人民法院
作者:李兵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时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