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江
日前,公安部起草《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将允许跨省份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违法信息录入后当日即可向社会提供查询。对于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影像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长期以来,交通违章有禁难止,既有乱停放、往车窗外抛物等顽疾,也有开车玩手机、外卖电动车横冲直撞等新现象,更有醉驾、大货车超载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于交通违章发生的时间、地点不确定,仅靠交管一个部门应对,显然力不从心。群众随手拍成为处罚的证据,相当于在交警路面执法、电子眼抓拍之外,多了一双双流动的“电子眼”。形成交通违法全民共治的局面,可以有效补充交通警力的不足,照顾到电子眼抓拍不到的死角,无疑会对对交通违章者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同时,未尝不是一种交通安全的全民教育,公众积极参与,有利于自身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的转变,使规则意识、守法意识更加深入人心,进而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有效机制。
违章随手拍引起热议。绝大多数网友为之叫好,认为每个人都有义务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让不守交规的人无处可藏。但也有一些网友担心:此举会不会泄露驾驶人的隐私?举报不实怎么办?出现职业举报人怎么办?举报信息泄露,举报人受到报复怎么办?交通违章行为,在法律上自有明确界定;举报违章,也应有相应规范。如果随手拍变成随意拍,那么,交管部门厘清真相、辨别是非的工作量则会非常巨大,反而会影响处罚与纠正的效率。所以,官方平台接到随手拍举报后,查证工作务必准确无误。如何保护举报人信息、如何识别图像拼接、无中生有的信息,如何过滤无效信息,如何通过影像精准认定交通违法行为,都是对交管部门的巨大考验。
近年来,湖南、黑龙江、山东等地已经开展违章随手拍活动,机动车闯红灯、逆行、未按规定变更车道、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吸烟等违法行为都有所下降,可见这一举措行之有效。同时,各地也总结了不少经验,比如济南和南京等地都规定,严禁举报人采用危险方法或妨碍正常秩序的方式采集交通违法行为证据,边开车边用手机拍的举报无效;济南还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直接目的的职业举报”不予奖励。这些做法无疑值得总结,在出台全国性的随手拍细则时,可以采纳吸收。
开车要守规矩,无论何时何地;举报也要讲规则,随手而不随意。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侯江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