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而不养,岂能为人父母?13岁的乐乐曾两次被亲生母亲抛弃,在民办福利院里借住四年。去年11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遗弃罪对该母亲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其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强制亲职教育。近日,这一建议被法院采纳写进判决,成为全国首例含有强制亲职教育内容的判例。
说起亲职教育,公众可能会比较陌生。所谓亲职教育,就是一门教育父母如何成为合格、高效父母的课程。而强制亲职教育,则是一种专业知识的强制输入,更是一种法治意义上的提醒与棒喝。
我们都说舐犊情深,为人父母者还需要别人教育吗?现实情况却是,虽然很多人已经生儿育女成为父母,但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束缚、社会负面文化的影响以及本身素质不高等掣肘,许多家长是不合格的。“子不教,父之过。”有的父母离开自己的孩子去外打拼,致使自己无暇顾及孩子的教育,让孩子缺乏必要监管,甚至因此误入歧途。还有的父母为了一己私利不惜抛弃孩子,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在正常情况下,公共权力一般不会介入家庭教育的私域。但当个别父母随意处置自己的监护教育权利,并对未成年人权益造成损害时,强制要求这些父母接受专业的亲职教育,于法于理都是恰当而且必要的。这不仅能提升父母养育子女的技巧与能力,更在于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教育的职责。国家强制权力机关将对孩子疏于监管的家长和对教育未成年子女有偏差的父母纳入强制亲职教育名单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有助于增强他们的监护责任意识,有助于他们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做出更积极、更科学、更合理、更有效的选择,让未成年人更健康地成长。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刘琛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