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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贪官拿受贿款换"优越感":300余万元投入网游

来源:正义网 作者:简洁 袁硕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2019-10-22 09: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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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利用职务便利,将1.6亿元资金出借给其他公司,收受好处费600余万元。他将其中的一多半投入网络游戏,几乎每天给网游充值1万元——

庭审现场

经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北京某橡胶公司原副总经理崔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作为公司分管审批销售合同及货物出库、入库等工作的副总,崔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签订虚假三方闭环合同和延期回购合同两种方式,先后将本单位约1.6亿元人民币资金出借给其他公司经营使用,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00余万元。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崔某铤而走险捞取的受贿款,除了被其用于购买奢侈品和日常消费外,竟然慷慨投入网络游戏。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崔某每天给自己所沉迷的网络游戏充值1万元,目的竟是为了让自己能够在游戏世界里享有在现实生活中无法获得的优越感。

1.熟人来电,利益诱惑摆在了眼前

24岁那年,意气风发的崔某成为北京某橡胶公司(以下简称“橡胶公司”)的一名员工。由于工作积极肯干,业绩突出,他逐步成长为橡胶公司副总经理。然而,再高的职位也无法满足他对金钱的满足,闲暇之余,他总想琢磨点挣钱的法子。

2016年的一天,崔某接到了黄某打来的电话。电话中,黄某称自己的坤德公司(化名)想扩大经营规模和商品品种,希望崔某能从橡胶公司弄点钱出来,借给他周转一下。

橡胶公司主营业务是橡胶购销,崔某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审批销售合同及货物出库、入库等工作。坤德公司是一家从事橡胶贸易的私营企业,作为该公司的负责人,黄某与崔某早前就在工作中熟识了。

虽然总经理不在时,崔某也可以签批采购合同,但橡胶公司毕竟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崔某想私自将大笔资金借出去几乎是不可能的。可崔某心里明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能够顺利把钱“倒腾”出来借给坤德公司,黄某那里自然少不了自己的好处。而且黄某想努力为公司经营获得借款,作为老熟人,帮他这个忙也算是给黄某一个人情。

于是,答应黄某的请求后,两人经过一番盘算和谋划,一个“完美”计划很快浮出水面。

2.三方合作,签闭环合同腾挪资金

这个所谓的“完美”计划,核心是一个三方参与的闭环交易,其本质就是3个公司互相作为买方和卖方,通过签订数量相同,但单价不同、保证金比例不同的3份虚假合同,由橡胶公司在采购合同中高比例支出保证金,并在销售合同中低比例收回保证金,将保证金差额“套”出,由此作为橡胶公司借给坤德公司的资金。因此,还需要第三家公司“入伙”,由它作为中间方配合,才能保证计划顺利实施。于是,崔某又找到了另一家从事橡胶贸易的私营企业泰生公司(化名)。负责人魏某当听到泰生公司也能从中“赚一笔”后,当即痛快地答应了崔某的邀请。

就这样,3家公司按事先约定,相互配合,通过分别签订橡胶购销合同并支付存在差额的保证金,在看上去合理合规的情况下,完成三方闭环交易。最终,橡胶公司在采购合同中实际支出30%保证金,在销售合同中收回10%保证金,余下的20%保证金差额便被截留在了坤德公司。

一般情况下,3份合同的签订及保证金支付,均应在一两天之内完成。但由于三方交易原本就是虚构的,并不存在实际的货物往来,所以所谓合同履行,也仅仅是资金及提货函的流转而已。

3.担心出事,又在延期回购上做文章

尝到了通过闭环交易套取资金的甜头后,崔某的胆子越来越大。后期,他又找到另一家安泰公司(化名)代替泰生公司,以相同的方式签订闭环合同。其间,3家公司几乎每个月都会进行一次闭环交易。

2017年下半年,坤德公司的资金使用量开始逐渐增加,“捉襟见肘”的黄某再次找到崔某,希望他能帮忙再多弄点资金。如果继续增加三方闭环交易的合同额,崔某担心业务量过大会引起公司的怀疑。于是,这一次崔某和黄某把目光投向了延期回购合同。

说干就干。一番“神操作”又开始了:由橡胶公司向坤德公司采购橡胶,签订采购合同,并立即支付全部货款。而当天,橡胶公司同时跟坤德公司签订同一批橡胶的销售合同,约定由坤德公司将这批橡胶回购,回购价格每吨加价200元或者400元,回购时间为一两个月之后,且货到付款。也就是说,回款的一两个月时间里,橡胶公司支付的货款可以给坤德公司用于经营使用。这种延期回购的方式在现实中确实存在,但两家公司这次的“操作”仍然没有货物交付,也是变相地将橡胶公司资金提供给坤德公司使用。

截至案发,在崔某和黄某的“默契配合”下,橡胶公司通过闭环交易和延期回购两种方式所签订的虚假合同总金额超过人民币6亿元,被“借”出来提供给坤德公司使用的资金约1.6亿元。

4.利益交换,获好处费笔笔“真金白银”

别看交易都是虚构的,背后却是真实的利益交换。

对坤德公司而言,在每次三方交易过程中,都是收到30%保证金、支付10%保证金,因此可以截留20%保证金差额。由于每个合同的履行周期大约为2至3个月,坤德公司也就可以将保证金差额用于公司经营2至3个月。对于橡胶公司而言,其在合同中以市场价+50元/吨从泰生公司购入橡胶,并以市场价+150元/吨向坤德公司出售橡胶,即每吨橡胶存在人民币100元利润,而这也正是崔某向总经理汇报在交易中需要支付30%保证金却只能收回10%保证金的理由。对于泰生公司而言,其在与橡胶公司、坤德公司签订的两份橡胶购销合同中,分别以市场价购入、以市场价+50元/吨出售,也就是说泰生公司几乎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只需要形式上签两个合同、走走账,便也能获得每顿橡胶50元人民币的利润。

最为关键的是,在整个三方交易中,橡胶公司与泰生公司每吨橡胶的获利,均由坤德公司支付。那么,坤德公司为何会心甘情愿做这种赔钱买卖?据黄某称,坤德公司运营资金短缺,想从银行获得大额经营性贷款非常困难,而民间借贷需要支付的利息又太高,在三方闭环交易中,虽然要支付每吨150元人民币作为利息来获得流动资金,但与其他民间借贷渠道相比,还是非常划算的。

三方共赢,一团和气。作为虚假交易的“总导演”,崔某自然也没有空手而归。为了持续从橡胶公司通过虚假交易获得低成本使用资金,黄某在每一次交易完成后,都要给予崔某好处费,每次都及时把钱打到崔某银行卡上。截至案发的两年多时间里,黄某共给予崔某好处费人民币550余万元。同样,对于泰生公司及安泰公司而言,想参与三方闭环交易并轻松赚取利润,也需要凭崔某一句话。为了“投桃报李”,在每次三方交易完成后,两家公司也会将所获取利润的一半分给崔某,前后共计人民币80余万元。

5.网游成瘾,亏空难补主动投案

作为橡胶公司的高管,崔某的工资收入按说不低,但他依旧铤而走险,积极“运作”三方闭环交易和延期回购事宜,究其原因,竟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原来,崔某是一名网游爱好者。据崔某到案后交代,收受了合计人民币600余万元好处费后,除了将部分资金用来购买奢侈品和日常消费以外,一多半资金都被他用来玩网络游戏了。崔某对此解释说,他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让自己能够在游戏世界里享有在现实生活中无法获得的优越感。“别人打不过的敌人我能打,别人做不了的任务我能做。”就是出于这个目的,几乎每天,崔某都要给游戏充值1万元,用来购买或升级高级装备。这样的情况,持续了近一年的时间。

2018年5月,崔某像往常一样,“组织”橡胶公司与坤德公司、安泰公司签订虚假的三方交易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坤德公司应在当年7月向橡胶公司支付人民币2100万元货款。然而,由于经营出现问题,坤德公司资金难以周转,而橡胶公司恰好在此时出台制度,对支付保证金作出严格限制,并且开展对库存货物的盘点工作,准备回收全部货款。

眼看事情要败露,崔某与黄某想尽各种办法筹集资金填窟窿,并想方设法拖延时间。可是4个月过去了,货款还是没法根据合同约定到位。万般无奈之下,眼见事态严重到已无法收场的地步,崔某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在其近亲属陪同下,向橡胶公司的上级公司相关部门投案自首。

北京市监察委后将崔某涉嫌职务犯罪线索交由西城区监察委办理。西城区监察委将该案调查终结后,于2019年3月19日移送西城区检察院依法办理。2019年4月26日,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崔某提起公诉。最终,西城区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判处崔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一个原本拥有远大前程的年轻高管,就这样在物质利益和虚荣心的驱使下,步入歧途,最终以锒铛入狱的方式,将一切断送。面对法院的判决,崔某悔不当初。

◎公诉人说案

要让监管制度“带电”“长牙”

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 任丽新

崔某在欲望驱使下忘记了规矩,在金钱诱惑面前丧失了原则,把手中的权力当作捞取财物的资本,在伸手的一瞬间,已经注定将会为此付出沉重代价。断送的前程,失去的自由,再也无法挽回,悔恨的眼泪冲不开手上的镣铐,愧疚的自责也无法免除法律的制裁。没有阳光照射不到的角落,阴暗处的勾当总会露出马脚,崔某虽然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但本案带给我们的思考却不能停止。

三家公司持续进行虚假交易近两年时间,如果不是最终出台新的制度,竟从来没有被发现,为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管缺乏。无论合同条款拟定得多么天衣无缝,无论资金、提货函流转得多么顺畅,终归是没有真实的货物出入库。泰生公司负责人魏某在案证言称,每次三方交易合同签订后,都是橡胶公司先给泰生公司发提货函,泰生公司收到提货函后,只是将提货公司由橡胶公司改为泰生公司,其他的包括提货车辆信息、提货数量等内容都不做更改,就直接发给坤德公司。漏洞显而易见,但就是这样一份虚假的提货函,却在几家公司之间顺利流转了两年多时间,没有任何一家公司的任何一名员工提出过质疑。尤其作为橡胶公司,两年时间里,本单位上级领导一直被蒙在鼓里没有察觉,恰恰说明了崔某作为主管出入库的副总经理,制约并阻断了反映问题的途径,一手掌控了整个交易过程。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问题,检察机关建议:一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既要通过制定完备的监管制度来约束权力的行使,更要把监管制度落到实处,让监管制度“带电”“长牙”,让个人意志根本无法凌驾于制度之上,更勿说随意而为。二是打通问题反映途径,做到反映途径多元化,防止一人霸道,反映无门,实现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三是法治宣传教育要长抓不懈。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素养,使其自觉远离违法犯罪,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另一方面,对于一些长期存在的所谓“行业规则”“交易习惯”,要坚决抵制、打击,防止其演变成违法犯罪,対企业、对社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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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洁 袁硕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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