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巩固全国及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强化动态管理,提升工作成效,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全国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司法部有关要求,省司法厅组织对全省被命名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了初核,对被命名的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了复核。为加强对初核和复核工作的监督,现将建议保留、撤销、注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和拟保留、撤销、注销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上述单位在民主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
受理举报时间:2019年9月23日至9月29日期间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受理举报单位: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邮编:410011,电话:0731—84586358。
湖南省司法厅
2019年9月23日
附件:
来源:法治湖南网
编辑:段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