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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保姆"事件频发 咋为雇主与家政人员上好双保险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蒲晓磊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2019-09-10 09:18:17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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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

  □ 实习生 王蓉

  保姆将孩子推倒、拎起来打屁股拧耳朵、用鞋底扇脸……三分钟内,孩子遭殴打10多次,一切只因两岁的孩子尿裤子,没有听保姆的话。江苏苏州王先生查看监控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刻报警,目前,保姆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近日,一段疑似保姆虐待幼童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开来,再次把家政服务业中的乱象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近些年,随着人口老龄化和二孩政策的放开,家政市场的需求不断增加,月嫂、保姆、小时工等家政从业人员的需求日益增加。与此同时,这一过快发展的快速产业,也有着不少问题,保姆摔打小孩、虐待老人、偷盗钱财的新闻屡见报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印发的《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家政服务业作为新兴产业,对促进就业、精准脱贫、保障民生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但仍存在有效供给不足、行业发展不规范、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家政服务需求持续增长,但市场确实存在无序竞争、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无章可循等野蛮生长现象。对此,有必要在国家层面立法,制定落实家政服务行业“权责利”的保障制度,让家政服务业真正进入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轨道。

  服务质量难以保障

  “儿媳妇刚怀孕,我就开始订月嫂和保姆,就算这样,金牌月嫂还是没订到。”家住江苏南京的张兰芳说。

  张兰芳说,一到节假日,家里就手忙脚乱,那时候别提好保姆了,就是一般的小时工都重金难求。

  除了“用工荒”外,家政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价格高、流动性大都是家政服务行业的“老大难”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指出,家政服务员大多来自农村地区,自身素质不高且文化程度较低,不少人未接受过任何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培训。

  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家政服务员90%为进城务工妇女,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60%,17%的人“从未参加过培训”,63%的被调查者“只接受过一次培训”,受调查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不足10%。有的保姆甚至没有健康证、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照顾老幼全凭个人经验。

  “前前后后找了好几个都不满意,现在这个保姆不仅有育婴证,还有营养师资格证,但是价格也高。找个称心如意的保姆啊,难!”张兰芳无奈地说。

  尽管工资水平一直在上涨,但家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水平的提升脚步并未跟上。一方面,家政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技能无法得到保障,虐待幼童、殴打老人的新闻屡见报端;另一方面,家政从业人员有无犯罪记录等信息难以掌握,以致于出现“家里被保姆偷盗后才发现保姆早有前科”“上海市某户人家在警察上门时才知道,自己家里雇的保姆竟然是在逃女毒枭”等事件。

  国内家政从业人员问题频发,于是,很多人有了“外来的和尚会念经”的想法。近年来,随着收入的提高,高端保姆或者会外语的家政人员开始走俏,也因此催生了不少外籍保姆市场的“黑中介”。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近日曝光称,那些花费数万元请来的高端外籍保姆,可能是“黑工”,一些劳务中介将非法滞留在我国的外籍保姆介绍给有需求的家庭,从中收取高额中介费,导致乱象丛生。

  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不仔细核查所招人员的身份信息,直接导致雇主安全难以得到保证;一些中介机构更是知法犯法,通过介绍非法滞留在我国的外籍保姆来赚取高额费用……刘俊海指出,家政服务行业中出现的问题,家政公司与中介机构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有的甚至是知法犯法,这些都需要加以规范。

  不签合同也没社保

  频发的“问题保姆”事件把雇主的权益放在了聚光灯下,但与此同时,家政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的专业素质较低、合法权益缺乏保障、尚未充分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问题同样不容忽视。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然而,超时劳动现象屡见不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指出,由于注册成本低、手续简单等原因,使得家政行业准入门槛变得很低,面对巨大的市场需求,大量商家涌入,直接导致家政服务公司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很多家政从业人员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北京做小时工的李秀告诉记者,他们有一个微信群,公司会在微信群里发布工作信息,谁想去就联系。一般这种工作都是三五天不等,工资按天结,不过公司会收取中介费。

  “从来没有签过合同,更别提社保。干几年我就准备回老家了。”李秀说。

  刘俊海指出,家政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有些雇主对家政从业人员的信任和包容不够,要求苛刻;家政公司的作用更多还停留在信息中介上,管理不到位;行业协会还未形成较为科学的运行机制,监管部门的监管和行政指导也不到位。

  为解决家政服务业存在的问题,《意见》提出10方面重点任务,包括:采取综合支持措施,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完善公共服务政策,改善家政服务人员从业环境;加强平台建设,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等等。

  立法明确处罚措施

  《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家政服务法律法规。加强家政服务业立法研究。充分发挥家政行业协会作用,制定完善行业规范。各地要制定或者修改完善家政服务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目前,一些地方已开始探索用立法的方式来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发展。

  据悉,《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草案)》将于9月下旬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温州市家政服务业管理条例》已列入2019年浙江省温州市地方性法规年度立法预备项目,征求意见稿已全文公布并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对于备受关注的政府职责、劳动合同、劳动保障等内容都作出了规定。

  刘俊海认为,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目前,一些地方已经针对家政服务业中的问题开展立法,这一做法值得肯定。下一步,建议在总结地方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从而解决家政从业人员“不靠谱”和“权益保障难”的问题。

  在刘俊海看来,立法时需要明确政府部门、家政服务经营者、家政从业人员等各方的责任,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从而确保立法有可操作性。

  “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在合同签订、业务培训、健康检查、劳动保障、信息审核等方面尽到相应的责任;要明确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在明确主管部门对家政服务业进行统一指导、监督和管理的同时,明确市场监管、税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刘俊海说。

  “由于家政市场行业自律尚未形成,建议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家政服务员的国家职业标准,建立阶梯式薪酬指导制度,制定家政服务等级标准和家政服务费参考价格,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可以此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这种类似于明码标价的行为,既能让市民用得起,也能让家政从业人员了解自己应有的待遇标准,属于一举两得。”刘俊海说。

  刘俊海指出,立法应对家政服务业中的问题作出回应,既要明确相应的促进政策,也要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将家政服务业的发展纳入法治轨道,推动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应采访对象要求,李秀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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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蒲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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