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网上冒充“大师”诈骗的案件多发,形式也有了新的变化。封建迷信也搞起“互联网+”,一些团伙冒充“大师”骗取钱财,这是典型的迷信诈骗行为
《方圆》杂志记者张哲 摄
2017年6月的一天,湖南妈妈张玉静正在浏览网页,电脑屏幕右下角忽然跳出一个领取“本命佛”的推广链接。好奇之下,张玉静点了进去,新弹开的网页显示,“本命佛”经在九华山寺庙修行的“大师”开光,可以驱灾避祸,详情添加“祥灵阁”的微信公众号了解。想起儿子正处于叛逆期,正需要这样的“法器”护身,张玉静毫不犹豫添加了微信公众号。在该微信公众号认识了“张老师”之后,张玉静在对方“购买法器可以护身”“做法事可以改变你儿子命格”等多种理由下,陆陆续续花费了21万元之巨。后经朋友提醒,张玉静才知道自己碰到了“网络大仙”。这个犯罪团伙,专门在互联网上以迷信手段诈骗他人,张玉静就是受害者之一。今年4月1日,该案(长沙市“12· 24”专案)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公开宣判,58名被告人得到了法律严惩。
进入网络时代,科学发展日新月异,却仍有部分人相信迷信,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诈骗分子也正是利用人们的这种心理,编造“你有霉运”“可以给你改命格”“你需要法器护身”等理由诈骗钱财。今年6月,原广东玄义传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玄义公司”)副总经理梅小华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3月,梅小华入职玄义公司并成为股东。为了谋取不义之财,玄义公司招聘了大量工作人员,冒充能掐会算的“大师”,通过网络寻找“缘主”,然后进行诈骗。
目前,利用互联网传播迷信进行诈骗的案件开始抬头。区别于原来走街串巷、通过熟人介绍等传统型的迷信活动,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迷信诈骗活动往往呈现出新特点,比如涉案团伙公司化运作、集中培训骗人“话术”、利用互联网或电信(包括不限于网站、公众号、App、电话)等传播速度快、效率高的宣扬手段,受害者覆盖面广,涉案金额多等。这类案件频频发生,值得警惕。
封建迷信也搞起“互联网+”
“当前,在网上冒充‘大师’诈骗的案件在各地有所抬头,形式也有了新的变化。封建迷信也搞起‘互联网+’,这是一种值得警惕的现象。这些团伙冒充‘大师’的目的就是骗取不明真相群众的钱财,这是典型的迷信诈骗行为。”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李广涛向记者介绍,“网络迷信诈骗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网络交易活动,这种犯罪的事实认定以及法律监管有一定困难。尽管现在市场监管部门在严厉打击宣扬迷信的行为,但是网络助推了迷信诈骗犯罪,该类诈骗案件在2017年之后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犯罪分子有的直播‘法事’,拍摄视频传给受骗群众;有的贩卖‘开光’法器再一步步引诱对方付出更多血汗钱;更可恶的是,有的冒充‘大师’,可以包治百病。有的不仅在微信上骗钱,现实生活中还用尽手段逼迫妇女和他们发生关系”。
李广涛进一步分析道,现在的网络上,类似直播做法事,替人破财消灾的骗局开始堂而皇之地宣扬。实际上,所谓的“法师”“天师”,只是一个个坐在电脑前的微信客服,甚至连书都没念过的农民,而所谓的法师开光灵物,也只是批发来的廉价品。
“更令人担心的是,这类网络迷信诈骗案件还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些诈骗分子依托网络,通过在各大网络平台植入广告,广泛撒网。他们以全国各地网民为目标,主要针对迷信人群,受骗的多是防范心理弱、容易被洗脑的人群,他们还实行公司化运作模式,涉案金额之大,嫌疑人和被害人之多,涉案范围之广,与以往的迷信诈骗行为相比,都是前所未有的。”湖南长沙“12·24”专案承办检察官彭鹏忧心道。
互联网迷信诈骗的三种形式
目前看来,利用互联网进行迷信诈骗的活动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冒充“道长”“得道高僧”等,利用互联网平台直播做法事;二是通过网络高价售卖“开光”法器,称能消灾避祸;三是冒充“大师”进行算命推理,以此诈骗钱财。
在2018年湖北襄阳首起网络迷信诈骗案中,农民兰鹏程就自称“兰大师”,组织了一个利用封建迷信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成员配合作案,各司其职。其中有成员建立风水微信群冒充“大师”名义在网上进行虚假宣传,利用从网上下载的软件测八字,然后将结果发给其中一人,再由该人将结果发给测算的网友,引诱网友购买护身符,最后兰鹏程出场,冒充寺庙高僧及道场的道士,收取费用后,到租用的平房里远程做“法事”后拍摄视频,传给受骗网友。
同样的骗局还存在于广东省江门市玄义公司网络迷信诈骗案中。2018年4月15日,刘新强在家人的陪同下报案。据刘新强介绍,自己在网上偶遇“如德大师”后,请对方为自己祈福消灾。之后对方发来注明了吉神凶煞、阴阳差错等恐吓的话。刘新强吓坏了,在“如德大师”的建议下,他购买了一个价格为1688元的龙头龟,摆放在客厅镇邪,后知龙头龟是假的。事后得知,“如德大师”竟是玄义公司聘用的员工,只花了几天时间培训“话术”就“上岗”了。
“开光”法器引发连环骗局让人防不胜防。2017年12月底,湖南省长沙市民田某报警称,疑似遭遇网络诈骗。据田某介绍,自2017年5月以来,他在浏览某网站宣传的封建迷信内容后,被自称某“明慧居士”的人通过网络和电话频频鼓动诱导,以高价购买貔貅手链、龙龟等所谓“法器”,以及请人做“法事”,损失人民币7000余元。
冒充“大师”进行算命推理则更是有隐蔽性。2017年6月,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汾湖分局民警在调解一起民事纠纷时,发现报警人陆某反映的问题并非简单的经济纠纷或民事欺诈行为,更像是一起以封建迷信思想操控他人的诈骗案件。原来在2015年5月,陆某的丈夫被确诊为肺癌,家人四处寻医但效果甚微。直到2016年1月底,陆某打开微信“附近的人”时,一个陌生人费某加了她,签名介绍是“某某大师,八字算命风水预测欢迎联系我体验”,得知陆某丈夫得了肺癌,费某告诉对方,自己是太白金星的儿子,能够帮陆某治好丈夫的病。陆某对科学缺乏起码的认知,丈夫重病自己无依无靠,所以她对费某深信不疑。费某假借神仙附体,与陆某进行了“合体治疗”,多次与陆某发生性关系,直至2016年3月陆某丈夫去世,其间还以治疗需要给神仙烧“银子钱”为由,共诈骗陆某十余次,涉案金额14万元。吴江区法院最终判决费某构成强奸罪、诈骗罪。
公司化运作,“话术”培训“大师”
“观察近几年各地接连破获的互联网迷信诈骗案件,这种犯罪行为逐渐演变成团伙作案。兰鹏程承认自己就是一个农民,平日里游手好闲,看到别人在网上空手套白狼赚钱很快,于是在网上召集了另外三人一起合作,开始了一场骗局。”据统计,该团伙共诈骗400余人,涉案金额近100余万元。
“这些团伙作案,有组织有预谋,分工明确,大多数以地缘性为纽带,实施公司化的运作模式,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为了加强团队化协作,玄义公司还会找专人培训员工并建立管理受害人信息的A9系统。”
广东江门侦办玄义网络迷信案件的民警介绍说,玄义公司成立销售部、广告部、综合事务部等多个部门,通过网络散布命理风水广告等手段,引诱他人与网站的“客服人员”进行联系。当事主进入骗局后,团伙成员扮演“风水大师”与事主交谈,采用事前设计好的套路,诈骗迷信群众。林汇学在玄义公司专职培训员工,据他交代,他以高级国学培训师的身份在玄义公司培训员工,在网上收集对客户的销售技巧、术语编辑成电子文档分发给销售人员,再讲授自学来的家居风水、易经、起名字等玄学知识。
“这些材料都是从网上下载的,有些我自己也理解不了。”林汇学跟办案民警说了句大实话。然而,就是凭借着“半吊子”水平,该团伙诈骗9000多人,最高被骗金额达5万元。
“涉案金额大,犯罪者众多,影响范围广。”彭鹏向记者介绍,自2017年5月截至案发,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8人,大部分涉案人员都是以网络招聘或者朋友推荐的方式进入公司的,有些成员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有些是母子、夫妻和同学,该案涉案受害人40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1350余万元。
在裁判文书网上,记者检索“网络迷信诈骗”的案件数量,案发地较多的省份分别是湖南省、安徽省、江苏省、广东省、山东省。资料显示:近8年内,五省“网络迷信诈骗”案件数量平均每年都在18至26件。较早出现的网络迷信诈骗案,是2010年1月14日由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法院判决的“张光彩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一案,被告人张建国、张光彩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发展下线,利用迷信致人死亡。到了2014年,“网络迷信诈骗”案件数量突然猛增为14件,2017年、2018年全国案件数量分别为66起、90起。
“网来网去”,极具隐蔽性
“在打击网络迷信案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些诈骗团伙作案手段极具隐蔽性。”承办“兰鹏程团伙迷信诈骗案”的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检察官杨俊涛介绍道,在兰鹏程诈骗团伙中,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有通过微信、App等方式联系网友的,有冒充“大师”卖法器、做法事的,他们依托公司进行违法活动,外人很少能识破他们的伎俩。玄义公司也是披着公司外衣进行网络迷信诈骗的典型,该公司员工和其他公司员工一样朝九晚五上下班,只是从事的业务却是利用网络冒充“大师”诈骗钱财。
利用互联网迷信进行诈骗的隐蔽性还体现在犯罪团伙成员利用互联网远程操作,比如,卖法器是在网络下单后进行邮寄、做法事是通过远程视频,类似这种互联网两端的交易,当事人很难保留犯罪团伙外貌特征等相关证据,而犯罪团伙也有可能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注册网络账号、银行卡,以至于转账信息也无从查起。
“互联网迷信诈骗案件的隐蔽性强还体现在受害者分布广泛,取证难。”彭鹏解释说,湖南省长沙市“12·24”案件的受害者分布全国10多个省市,事发几个月,公安机关仅联系到了湖南长沙地区被害人5人,后期通过客户信息资料梳理,有8.6万余条相关信息,取证工作艰巨。
广东省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刑侦大队队长罗宏仁介绍,犯罪分子也是抓住了事主的心理,所骗金额从几十元到数万元不等。从汇款金额分析来看,这些小钱不会给事主造成生活困难,一般不会主张退款。能够花费万元购买风水摆件的事主,有一定经济基础,即使被骗,也碍于面子不会声张。所以,事主都不会报警,线索都没有,证据更加难以留存。
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韩轶,在谈及网络迷信诈骗案件时告诉记者:“网络迷信诈骗一开始是以大数据算命形式出现的,一旦网络迷信行为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了损害,其法律责任则是真实而具体的。从法律层面来看,网络迷信诈骗既具有与传统算命不同的复杂性,在一般诈骗实行行为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段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表现为有复杂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
针对这些新特性和新表现,网络迷信诈骗犯罪在法律上打击的难点也很明显。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凌霄分析:迷信作为一种亚文化,在我国有着很深厚的土壤,加上互联网的特性,人们难以识别犯罪行为;网络诈骗有针对性地对迷信人群下手,就是看中被害人往往难以发觉上当受骗,进而不会报警求助;这些犯罪分子在网络上以一些免费项目为诱饵,编织一套话术,让人被骗后还以为是自己的错误,导致法事或者法器失灵;调查中这几起特大的网络迷信诈骗案件,都是以正规公司化标准来运作的,或者运用社交网站随机性接触被害人,具有隐蔽性;他们宣传、服务、售后一条龙,普通人难以觉察出破绽,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放过了犯罪分子。“总之,网络迷信诈骗犯罪可以总结为:认定处理难、证据保存难、侦查破案难。”
那么,网络迷信诈骗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若利用网络算命实施诈骗,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构成我国刑法上的诈骗罪。同时,包括网络、电话在内的平台宣扬迷信活动同样违法。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传播宣扬封建迷信。
“网络迷信行为实际上就是传播宣扬封建迷信的行为,对于这些经营者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凌霄向记者介绍道。
杨俊涛告诫大家,网络迷信诈骗的本质就是通过坑蒙欺诈,侵犯他人财产,手段上利用了互联网,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利用迷信活动装神弄鬼,诈骗钱财,法律是绝不允许的。事实上,“大师”的套路和手段其实并不高明,但是,仍然有诸多受害者受其蒙蔽,交了“智商税”,这值得我们反思。
那么,该如何防范这种犯罪行为呢?张凌霄介绍,“最重要的是,我们要树立科学精神,破除迷信;电商平台对进驻网店要加强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管,一旦发现算命服务涉嫌宣扬封建迷信或诈骗钱财的行为,立即冻结网店账号,并报监管部门进一步查处,违法必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联合行动,对宣扬迷信的行为,违法必究,使网络迷信失去其存在的土壤,这也是未来互联网领域立法需要重点关注和完善的问题”。
(文中涉案公司、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正义网
作者:方菲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