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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宣传要有受众意识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薛文春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2019-08-02 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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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文春

眼下什么最热?除了天气,当然还有垃圾分类。

从今年开始,许多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了广泛宣传和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我省各地干部群众开展了一系列别开生面的创意宣传活动。这些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得到了市民的热烈欢迎和积极参与。

相比于枯燥乏味的政策讲解,这种“接地气”的宣教方式令人耳目一新,值得点赞!群众反映在玩游戏、听歌曲、答题目中,轻轻松松就掌握了分类要领。由此可见,想把垃圾分类普及工作做好,宣传者得树立和强化受众意识。

受众,在传播学中是读者、听众、观众的统称。受众意识是指在新闻报道中,采访者要心中有受众,因为他们才是新闻传播的终端。传播是否有效,关键在受众反馈。如果撇开受众搞宣传,传播效果不佳,就达不到想要的目的。

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也同理。这是一项全民参与的系统性工程,不能只靠政府“单兵突击”,需要政府和群众相互协作完成。群众是垃圾分类的主体,只有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才能抓住垃圾分类工作的“牛鼻子”。那么,群众的积极性如何调动?

一是受众在哪里,宣传就到哪里。垃圾分类的宣传对象是群众。今年以来,全省一些地方开展了不少类似的活动,推动垃圾分类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比如,金华把“垃圾分类流动学校”开到了公交车上,着实让人眼前一亮。车站、车厢被营造出了“垃圾分类”主题氛围,志愿者抱着四色垃圾桶,与乘客一起分类,分好后让另外一名乘客辨别,由工作人员来判断正确与否。车辆一路经过各乡镇、农村、山区,向群众宣传推广垃圾分类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市民利用乘车的短暂空隙,既学习了垃圾分类知识,也打发了时间,可谓一举两得。

二是创新宣传方式,增强互动性。让群众参与到垃圾分类的宣传中来,效果更佳。垃圾分类趣味运动会、垃圾分类有奖竞猜、垃圾分类广场舞等活动,其实都是互动性极强的宣传形式。为了提高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率和传播力,策划组织一些参与度高的活动,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海宁某社区为了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积极性,举办了“垃圾换购”活动。每一种可回收垃圾都按照市场价格“明码标价”,称重回收后市民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兑换等价积分券。积分券除了用来买菜,还可以买绿植,特别实用。活动一开始,就聚集了大批的居民,大伙儿纷纷称赞这样的活动真有意义。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薛文春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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