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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覆盖各领域 中国互联网在法治陪伴下壮大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韩丹东 编辑:段宇翔 2019-06-04 11: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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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丽70年·中国法治辉煌成就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丹东实习生 姜珊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各行各业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

中国互联网的兴起和发展便是这诸多改变之一。

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令世人瞩目,它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快速转变,正从世界潮流的追随者变为引领者。

从单纯的获取信息、网络聊天到发布信息、论坛,再到如今的在线学习、网上挂号、网络点餐等全方位的融入,互联网的发展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获得感。

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网民规模达8.2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9.6%,手机网民规模达8.17亿。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1.3万亿元,占GDP比重的34.8%。

我国互联网前行的每一步,都离不开法治的护航。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互联网治理历程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始终。

截至目前,我国已出台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共计三百多部,形成了覆盖网络接入、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以及网络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互联网法律体系。

多方努力

实现全功能连接国际互联网

在中国实现与Internet的全功能连接前,中国人已经简单的接触并开始使用互联网这一新生事物。

1986年8月25日,北京710所,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的吴为民在一台IBM-PC机上,通过卫星链接,远程登录瑞士日内瓦CERN一台机器VXCRNA王淑琴的账户,向位于日内瓦的Steinberger发出了一封电子邮件。

这段被中国网信网收录的历史,成为中国人使用互联网的开端。

1989年10月,北京中关村地区教育与科研示范网络(简称NCFC)正式立项。11月,这一项目正式启动。NCFC是世界银行贷款“重点学科发展项目”中的一个高技术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家计委、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国家教委配套投资和支持,由中国科学院主持,联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共同实施。当时立项的主要目标就是通过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中科院三个单位的合作,搞好NCFC主干网和三个院校网的建设。

转过年来的11月28日,中国的顶级域名.CN完成注册,从此在国际互联网上中国有了自己的身份标识。由于当时中国尚未实现与国际互联网的全功能联接,中国CN顶级域名服务器暂时设在德国卡尔斯鲁厄大学。

INET’92年会于1992年6月在日本神户举行,中国科学院钱华林研究员约见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国际联网部负责人,第一次正式讨论中国连入Internet的问题,但却被告知,由于网上有很多美国的政府机构,中国接入Internet有政治障碍。

次年4月,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召集在京部分网络专家调查了各国的域名体系,提出并确定了中国的域名体系。

两个月后,NCFC的专家们在INET’93会议上利用各种机会重申了中国连入Internet的要求,且就此问题与国际Internet界人士进行商议。INET’93会议后,钱华林研究员参加了CCIRN(Coordinating Committee for Intercontinental Research Networking)会议,其中一项议程专门讨论了中国连入Internet的问题,获得大部分到会人员的支持。

这次会议对中国能够最终真正连入Internet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1994年4月20日,NCFC通过美国Sprint公司的64K专线,实现了与国际互联网的全功能连接。

“这是我国互联网历史上的重大事件,被中国新闻界评为1994年中国十大科技新闻之一,标志着我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评价说。

起步伊始

互联网快速步入法治化轨道

1995年的一天,每天匆匆穿行于北京市海淀区的白颐路南端的人们突然发现,街角处出现了一块巨大的广告牌,上书:“中国人离信息高速公路有多远——向北1500米”。

这块广告牌被认为是中国互联网发展的一个标志。而竖广告牌的张树新和她的小公司由此载入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历史。

张树新推出的全中文“瀛海威时空”网络,面向普通家庭开放。张树新也成为中国实现与国际互联网全功能连接后的第一个互联网接入服务商。

在当时,大多数人最主要的信息获取渠道是看“新闻联播”或者阅读报纸,信息仍属稀缺品。互联网,因其可以提供海量的信息立刻吸引住人们的目光。

“瀛海威时空”把互联网从象牙塔带入了人们的生活,启蒙了中国公民的互联网意识。直到许多年后,有些人还记得它的广告词:坐地日行八万里,纵横时空瀛海威。

就是在这个时候,中国出现了第一批投身互联网的先行者,他们之间有不少人具有相当的知识基础和社会关系积累,所以很自然地选择了互联网这一全新的领域。

由此,“门户网站”和“BBS”这两种互联网产品形态,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出现。

1996年1月13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十几天后,国务院第195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这是在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后,国家首次从法律层面出台规范文件,为互联网产业良性发展打下了基础。

1997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成立,《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发布,标志着我国开始从机构、法规两方面同时加强网络域名管理。当时,国内有5万多台计算机接入国际互联网,三级域名2300多个,域名抢注与倒卖现象出现。

次年的春天,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这次会议批准成立信息产业部,主管全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

互联网快速的发展的同时,也为我国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发展:

中华网在纳斯达克首发上市,这是在美国纳斯达克第一个上市的中国概念网络公司股;

招商银行率先在国内全面启动“一网通”网上银行服务,建立了由网上企业银行、网上个人银行、网上支付、网上证券及网上商城为核心的网络银行服务体系,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首家开展网上个人银行业务,成为国内首先实现全国联通“网上银行”的商业银行;

北京国家级互联网交换中心开通,使中国主要互联网网间互通带宽由原来的不足10兆比特每秒提高到100兆比特每秒,提高了跨网间访问速度……

互联网快速发展,互联网立法紧紧相伴。

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这是中国第一部管理电信业的综合性法规,标志着中国电信业的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同日,国务院公布施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这个阶段发布的法律规范主要是考虑互联网安全保护以及加强基础信息网络、重要信息系统的防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说。

注重法治

首部规范互联网法律出台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对此,刘德良说,这一决定的通过标志着我国互联网的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这个阶段的法律法规规范的内容侧重于互联网秩序建设、网络安全建设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

“这个决定明确了一系列涉互联网犯罪的刑事责任依据,首次将互联网监管上升到了‘准法律’的高度。”郑宁说。

截至2000年年底,中国共有上网计算机约892万台,上网用户数约2250万,CN下注册的域名122099个,WWW站点约265405个。

进入21世纪后,经济的飞速发展为互联网的普及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互联网产品不仅是获取信息,电商、即时通讯、网络影视……种种依托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互联网成为新兴的经济形态、消费空间。与此同时,互联网的影响力也在逐步提高。

2003年3月20日,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被收容并遭殴打致死。事件首先被地方报纸媒体曝光后,我国各大网络媒体先后介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中间互联网发挥了强大的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促使有关部门侦破此案。同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早在互联网进入人们视野之时,就有人认为“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这一说法不断化为现实,淫秽色情信息泛滥、个人隐私泄露等问题不断出现。在这一背景下,涉及互联网的法律规范文件相继出台: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相关法律规范出台的过程中,有件事值得一提,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这是我国专门关于互联网的第一部法律。

对这一法律的出台,刘德良有着这样的解读:“早期互联网法治化建设侧重于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但随着一些网络事件的出现,我国互联网法治的重点开始转向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内容安全层面。一系列面向内容安全的法规极大地提高了我国互联网内容管理的可操作性。”

说到互联网管理,2011年5月成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这一机构的设立,目的就是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建设、发展和管理,提高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机构的成立体现出国家层面对互联网发展的高度重视。

由点到面

互联网立法日趋完善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决定要求保护个人电子信息、防范垃圾电子信息、确立网络身份管理制度,并赋予了有关主管部门必要的监管权力。

刘德良说:“这一决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互联网立法进入了全新的阶段,此后更加侧重信息保护和网络安全。”

2013年6月,美国“棱镜门”事件中美国政府对本国公民以及海外公民数据信息隐私权侵犯行为,引起我国对信息安全保障的重视。

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互联网发展被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布局,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改革的要求被明确提出。

就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的这一年,中国互联网企业出现并购热潮,阿里巴巴5.86亿美元入股新浪微博,百度3.7亿美元收购PPS视频业务,苏宁云商与联想控股旗下弘毅资本共同出资4.2亿美元战略投资PPTV,腾讯4.48亿美元注资搜狗……

与此同时,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1.85万亿元。中国逐渐成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

2014年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担任组长,在第一次小组会议上,习近平提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要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同步推进”等重要论断。

也就是在这一年,阿里巴巴成功登陆纽约证券交易所,超过中国农业银行2010年创下的全球最大IPO融资额。阿里巴巴上市首日大涨,以2314亿美元市值,成为仅次于谷歌的全球第二大市值互联网公司。

在2015年12月召开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开幕式并做主旨演讲,提出各国应该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习近平在讲话中提出了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项原则”,并就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出“五点主张”。

2016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这部法律明确了网络安全监管部门职权及配合,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规定重大突发事件可采取‘网络通信限制’的临时措施。在规定‘网络实名制’的同时,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增加了惩治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保障了用户知情权、数据控制权和自我决定权。这部法律是我国互联网法治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郑宁说。

在刘德良看来,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极具标志性,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网络安全观、网络主权在立法上的集成体现。

距离网络安全法通过一年九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这部互联网的重要法律,于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继网络安全法之后在互联网领域又一部法律。这部法律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商务活动从此有法可依,明晰了电子商务与互联网内容服务的界限。”郑宁说。

从中国全功能接入互联网到今天已经25年,25年间,中国互联网的法治建设不断完善。

刘德良给出这样的评价,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的范围不断扩大,经历了由点到面、由孤立到系统的过程,最终形成全方位覆盖的互联网法律体系。

记者点评

□ 韩丹东

互联网带来的影响,或许已经超过工业革命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作用。尤其是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由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与全球经济深度转型调整孕育而出的互联网经济,正深刻影响着世界经济格局。

值得骄傲的是,互联网在中国获得了长足发展,而且其成果正反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

在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历程中,互联网法治既是领航员又是护航者,她指引着中国互联网朝着法治的方向稳健发展,她及时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互联网法治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最佳结合点,互联网法治建设必将日臻完善,其作用将发挥得更加充分。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韩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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